• 索 引 号: SM07118-01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建农〔2025〕12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07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道路禁止多功能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建农〔2025〕12号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3-07 09:25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消除多功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多功能拖拉机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382号)等规定,截至2023年8月25日,我县办理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均已达到报废条件,并已按规定全部给予公告报废,实现清零。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3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多功能拖拉机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多功能拖拉机是指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核发牌证,具有运输功能,且行驶证载明车辆类型为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

  二、禁行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号牌:凡是悬挂“福建G”号牌(黄牌)和“闽 04-85001 至闽 04-85600”(绿牌)号牌的多功能拖拉机均为无效牌证。

  三、禁行生效时间:自2025年3月10日零时起,全时段。

  四、禁行区域:建宁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生效之日起,原多功能拖拉机禁行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公安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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