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建卫〔2025〕7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08
县总医院(医共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5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8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2025年原十二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有序推进,现参照上一年度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对2025年原十二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735万元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121万元予以预拨分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县总医院(医共体)要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落实“量效挂钩”,提升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各乡镇卫生院及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确保项目工作有序推进,加快项目资金的支出率,按照序时进度,及时预拨项目资金至村卫生所。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均等化,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22〕1104号)文件要求,项目购买服务按照实际需要,年初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各乡镇卫生院及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购买服务)协议书,年终由县总医院(医共体)根据公共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类别、数量和服务质量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结算。
附件:1.建宁县2025年原十二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预拨分配表
2.建宁县2025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省级补助)预拨分配表
建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8日
附件1
建宁县2025年原十二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预拨分配表
单 位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预拨资金(万元) |
濉溪镇卫生院 |
121.61 |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40.34 |
里心镇中心卫生院 |
98.14 |
黄埠乡卫生院 |
63.7 |
客坊乡卫生院 |
61.34 |
黄坊乡卫生院 |
50 |
溪源乡卫生院 |
42 |
均口镇中心卫生院 |
90.05 |
伊家乡卫生院 |
67.82 |
合计 |
735 |
附件2
建宁县2025年实施基本药物
制度补助资金(省级补助)预拨分配表
单 位 |
基本药物制度 预拨资金(万元) |
濉溪镇卫生院 |
18.83 |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6.09 |
里心镇中心卫生院 |
13.93 |
均口镇中心卫生院 |
16.1 |
黄埠乡卫生院 |
12.86 |
客坊乡卫生院 |
9.17 |
黄坊乡卫生院 |
6.06 |
溪源乡卫生院 |
7.57 |
伊家乡卫生院 |
10.39 |
合计 |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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