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建卫〔2025〕8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08
县总医院(医共体)、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单位:
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提升项目管理与执行水平,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 2024年度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下发《建宁县202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监测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宁县卫生健康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25年4月8日
为客观真实掌握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的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充分发挥效果监测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促进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总医院体制下项目工作的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效果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范围、内容和分值
(一)监测范围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二)监测内容
监测主要针对本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的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提供情况及成效,另涵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资金执行情况、使用合规性,乡村医生补助落实等情况。
2.项目任务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信息完整性、关联性、逻辑性和服务的真实性,问题整改情况,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健康管理、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券的使用等情况。
3.服务群众获得感。包括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的获得感,包括知晓率、满意度等情况。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包括签约服务的实施效果、真实性等情况。
5.附加指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管理的创新点、工作亮点等。
(三)监测分值
全年效果监测总分100分,含季度监测、半年监测、年终监测、日常工作、村级管理、奖惩约束。半年监测分值占全年总监测分值的20%,年终监测分值占全年总监测分值的30%,季度监测占全年总监测分值的30%(第一季度15%,第三季度15%),日常工作占全年总监测分值的10%,村所管理占全年总监测分值的10%,奖惩约束分值(具体见监测结果的运用)。
二、监测时间和方式
(一)监测时间
效果监测周期原则上为一年,2025年度年终县级全面监测开始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前,所有监测数据提取在开始监测前一天完成。
(二)监测方式
按照机构自查、县级全面监测的方式进行。
1.机构自查。各乡镇卫生院、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进行半年和全年自查自评,同时对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村卫生所(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评价,自评结果于11月5日前报县总医院基层卫生管理科,由县总医院基层卫生管理科汇总后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
2.县级监测。在县卫健局的统一安排下,监测小组对辖区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效果监测,监测覆盖面应达到100%,并抽取至少1个村卫生所复核。
(三)监测形式
为全面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监测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线上监测数据分析、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平台档案抽样及线下实地复核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三、监测结果应用
县卫健局、县总医院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实施情况整体效果监测应用。县总医院要将监测结果与基层分院院长年薪、绩效工作总量、补助经费、年度考核、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级充分挂钩。未承担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相关绩效分配。
(一)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全年总监测结果与基层院长绩效年薪挂钩
对全年总监测结果排名倒三的乡镇,扣减一定比例的当年度院长绩效年薪(倒一扣5%,倒二扣3%,倒三扣2%),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排名倒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院长及社区服务中心主任)予以岗位调整。(完成该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部目标任务的机构负责人除外)。
(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全年总监测结果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级挂钩
监测结果排名第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下一年度中的各类评先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所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在职称晋级中给予优先评聘(或加分)。评价结果排名倒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下一年度中不得参与各类评先评优,所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在下一年度中不给予职称晋级(完成该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部目标任务的单位除外)。
(三)全年总监测结果奖惩
1.对全年总监测结果优秀(综合监测分数达90分及以上)的前三名乡镇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奖励经费继续用于本乡镇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2.对全年总监测结果排名倒三的乡镇,扣减一定比例的总补助经费(倒一扣15%,倒二扣10%,倒三扣5%),扣除的补助经费统筹用于总监测结果优秀的奖励补助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补助。
(四)奖惩约束
1.代表县级参加市级效果监测的加减分奖惩。效果监测结果排名摆脱倒三的加0.5分,每前进一位加0.5分,最多加1.5分。效果监测结果排名倒三的扣0.5分,每降低一位扣0.5分,最多扣1.5分。加分扣分限上级抽查的监测单位(如现场监测单位,组织材料线上监测单位等),在下一年度监测结果中运用。
2.代表县级参加省级、国家级效果监测的加减分奖惩。效果监测结果排名在前30%位的加0.5分,每前进10%加0.5分,最多加1.5分。效果监测结果排名在后30%位的扣0.5分,每降低10%扣0.5分,最多扣1.5分。加分扣分限上级抽查的监测单位(如现场监测单位,组织材料线上监测单位等),在下一年度监测结果中运用。
3.创新工作附加奖励分。各乡镇自选创新项目,经年终效果监测后,由监测小组评定为有做出突出成绩,形成亮点的乡镇,全年效果监测总分外附加奖励分,最多奖励1分。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监测组织
县卫健局负责监测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加强日常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总医院。县总医院全面落实各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加强乡村两级日常管理,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效果监测等工作。
(二)制定监测方案
各乡镇卫生院、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的效果监测工作方案及监测指标体系,明确监测的具体内容、方法、时间和结果应用等,重点突出项目成效、群众知晓率、满意度等。原则上监测指标目标值应当不低于县级效果监测目标值要求。
(三)确保资金到位
县级财政部门在定期预拨的基础上,于2025年11月底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全额到位。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本次效果监测将项目服务的真实性作为先决条件,不真实的一票否决,将进行通报及问责,并按套取项目资金追回相关补助资金,追回的补助资金继续用于项目实施。
(四)严肃监测纪律
监测小组严格按照效果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监测,确保监测过程科学可行、严谨规范,监测结果客观、公正。县总医院、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单位对于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1.建宁县2025年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果监测参考表(乡级)
2.建宁县2025年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果监测参考表(村级)
3.建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参考(2025年版)
附件1
建宁县2025年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果监测参考表(乡级)
监测项目 |
年度指标值 |
监测要求 |
监测分值 |
组织管理 |
管理有成效,资料齐全 |
制度建设完善,分工协作合理,人员培训到位 ,项目宣传形式多样,绩效评价、日常督导、整改等工作全面落实。 |
5 |
资金管理 |
项目资金支出率100%,村卫生室实际落实补助资金≥40% |
资金使用规范,有会计报表、明细账和会计凭证。有村卫生室项目资金分配文件(方法)和各项服务补助标准。完成年度指标值。 |
5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3%,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50% |
核查档案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重点人群录入血型信息,并按存量总档案数补充至少 20%以上血型信息,直至信息完整。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完成年度指标值。 |
8 |
健康教育 |
健康教育资料的种类齐全,健康知识 讲座,公众健康咨询按要求开展 |
有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实物等,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
4 |
预防接种 |
国家免疫规划各种疫苗接种率95%以上 |
有出入库记录和冷链设备温度监测记录,核查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和接种单位保存的儿童预防接种记录或信息系统登记资料。完成年度指标值。 |
4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
新生儿访视率≥90%,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 |
有《母子健康手册》,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真实性、规范性。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完成年度指标值。
|
6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早孕建册率≥90%,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0%,产后访视率≥90% |
有《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真实性、规范性。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完成年度指标值。 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落实情况。 |
7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8%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记录真实性、规范性。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完成年度指标值。 |
7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85%,患者血压控制率≥50%。
|
应管尽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记录真实性、规范性。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完成年度指标值。 |
7 |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85%,患者血糖控制率≥50%。 |
应管尽管,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记录真实性、规范性。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完成年度指标值。 |
7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健康管理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规范管理率≥85%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健康管理按核定的任务数管理,记录真实性、规范性。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完成年度指标值。 |
2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0%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记录真实性、规范性。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年度指标完成。 |
4 |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100% |
有门诊日志及转诊登记本,推介转诊情况。管理记录真实性、规范性,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完成年度指标值。 |
3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78%,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90% |
服务人员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情况,中医药健康管理记录真实性、规范性,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完成年度指标值。 |
5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00% |
有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网络报告和处理记录,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服务并做好记录。完成年度指标值。 |
3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关制度,相关工作记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等。完成年度指标值。 |
2 |
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满意度 |
服务项目知晓率≥80%,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75%.,满意度100% |
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可及性的知晓和满意程度等。完成年度指标值。(由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监测人员分别监测) |
10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全人群签约率≥53%,重点人群签约率≥83%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如实开展,积分制,网格化服务落实情况,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完成年度指标值。按年度考核方案考核。 |
10 |
公共卫生服务券的使用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
全面推广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券,服务券发放到位。 |
1 |
创新工作(附加指标) |
做出突出成绩,形成亮点 |
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效率和能力提升。 |
1 |
备注:年度指标值如上级文件有新的调整,则按上级相关新指标值进行监测。
附件2
建宁县2025年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果监测参考表(村级)
监测项目 |
年度指标值 |
监测要求 |
监测分值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3%,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50% |
掌握辖区居民花名册,并按照重点人群进行分类。所有档案真实、信息完整。 |
10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
新生儿访视率≥90%,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 |
及时掌握本行政村新生儿信息,配合乡镇卫生院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协助开展新生儿访视、儿童系统管理,广泛宣传儿童保健等知识。 |
8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早孕建册率≥90%,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0%,产后访视率≥90% |
掌握本行政村孕产妇信息,及时发现孕妇,动员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做好孕期随访,协助或开展产后访视等工作。 |
8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8% |
掌握本行政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信息,及时通知老年人参加年度体检,协助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工作。 |
12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85%,患者血压控制率≥50%。 |
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门诊日志记录完整),建立本村高血压患者的相关花名册,高血压的随访记录完整、真实,做好其他相关工作的配合。 |
10 |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85%,患者血糖控制率≥50%。 |
应管尽管,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记录真实性、规范性。问题整改到位情况。 |
10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健康管理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规范管理率≥85% |
配合做好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相关工作。 |
4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0%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填写完整(每季度),做好协助督促服药及协助转诊等工作。 |
8 |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100% |
筛查及推介转诊前来就诊的患者,督促其前往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时访视患者,记录随访评估结果,督促患者服药等情况。 |
8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78%,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90% |
掌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的知识和技能,协助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
10 |
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满意度 |
服务项目知晓率≥80%,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75%.,满意度100% |
村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可及性的满意程度等(由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监测人员分别监测)。 |
12 |
备注:年度指标值如上级文件有新的调整,则按上级相关新指标值进行监测。
附件3
建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参考标准(2025年版)
类别 |
项目内容 |
服务内容及经费测算说明(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及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总补助参考标准(元) |
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内容 |
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费测算说明 |
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助参考 标准(元) |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建立健康档案 |
管理每份居民档案,包括采集和更新信息、档案录入和信息化管理等,每份8元。 |
建立和管理居民档案,每份8元 |
协助完成居民个人信息、体检信息的收集,以及档案的随访和动态更新。 |
根据居民到村卫生所就诊或村医随访记录,更新档案记录并及时反馈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份6元。 |
每份6元 |
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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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教育 |
播放不少于6种音像资料 |
每所基层医疗机构每年应播放不少于6种音像资料,发放不少于12种印刷资料。对机构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音像及印刷资料成本等。 |
每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00元 |
播放音像资料 |
每年应播放不少于6种音像资料,发放不少于12种印刷资料。 |
每所机构 800元 |
发放不少于12种印刷资料 |
每所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800元 |
发放印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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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并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 |
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一次宣传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个。每期更新费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含设计、喷绘等),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200元,各6期。 |
每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00元 (400元/期×6期) |
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
每2个月至少更换一次,每期更新费用200元。 |
每所机构 1200元 (200元/期×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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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所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1200元(200元/期×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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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开展至少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次3000元,含场地、组织费用、专家费用、健教宣传品等费用。 |
每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000元(3000元/次×9次) |
组织辖区居民到场参加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
配合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咨询活动,负责通知、组织辖区居民,每次100元。 |
每所机构900元(100元/次×9次) |
|
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开展1次讲座,每次1000元,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1次,每次300元。 |
每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000元(1000元/次×12次) |
组织辖区居民参加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讲座。 |
配合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负责通知、组织辖区居民,每次50元。 |
每所机构600元(50元/次×12次) |
|
每所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1800元(300元/次×6次) |
开展本村健康教育讲座。 |
每两个月至少1次,每次300元。 |
每所机构1800元(300元/次×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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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防 接种 |
预防接种及管理 |
对0—6岁儿童建卡建证,通知并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每个适龄儿童完成全程免疫规划需22-24剂次,每剂次20元,每个儿童约440元(不含疫苗费用)。 |
每剂次20元,每个儿童约440元 |
协助通知适龄儿童建卡建证。 |
协助建立儿童免疫接种证,每份10元。 |
每份10元 |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
通知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协助开展预防接种管理及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 |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通知和协助管理接种对象,每例20元。 |
每例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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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儿童健康管理 |
新生儿家庭访视 |
为新生儿提供上门访视,给予喂养指导、体格检查等,每例40元。 |
每次40元 |
协助开展新生儿访视 |
协助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人员开展访视,协助访视1例服务成本40元。 |
每例40元 |
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每例40元。 |
每次40元 |
通知到乡镇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
掌握辖区内新生儿信息,协助通知满月的新生儿接受健康管理,每例10元。 |
每例10元 |
|
婴幼儿健康管理 |
对0-3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3年至少8次,包括体格检查、发育评估、健康指导、血常规检测、听力筛查、体弱儿管理等内容,每次服务及成本费用40元。 |
0-3岁儿童系统管理每例320元 (40元/次×8次) |
协助乡镇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 |
协助通知监护人按照相应频次带婴幼儿接受健康管理。 |
每例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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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
每年对4-6岁儿童进行1次生长发育评估,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等,每次服务费用约为50元。 |
每次50元 |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儿童情况,协助开展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
协助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4-6岁儿童开展体格检查等,每人次10元。 |
每例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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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
孕早期健康管理 |
1.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包括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孕期保健5次和产后访视、体检2次,包括一般体检、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胎儿状况评估等。 2.掌握孕产妇信息,动员或上门建卡并纳入专案管理。首次产前随访,要在一般体检、妇科检查的基础上,增加血型、尿常规,肝肾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并对孕产妇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单次体检费用120元。其余4次孕期及产后的体检等,单次服务成本40元,产后访视服务成本40元。孕产妇系统管理费用每例费用360元。 |
孕产妇系统管理每例费用360元(单次体检费用120元,其余4次孕期及产后的体检40元/次,产后访视服务40元) |
了解、掌握辖区孕产妇信息,协助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尤其是在孕12周前。 |
协助发现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每份40元。 |
每例40元 |
孕中期健康管理 |
协助动员、开展孕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及产后健康检查,及时了解、反馈孕产妇情况。 |
协助完成孕产妇随访及建卡管理,每例孕产妇管理40元。 |
每例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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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晚期健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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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访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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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
老年人健康体检 |
老年人体检包括血、尿常规,血生化(包括肝功、肾功、血脂、血糖),腹部B超、心电图检查等检查项目,并开展健康指导,每例服务成本200元。 |
每例200元 |
协助组织开展老年人体检等健康管理项目。 |
配合做好老年人体检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并协助开展随访及健康指导,每例50元(其中,老年人体检的动员和组织工作每例30元,及时将体检信息反馈居民并协助开展随访及健康指导每例20元)。 |
每例50元 |
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的评估、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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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高血压患者的筛查(35岁以上门诊) |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人均所需服务成本约为270元(其中体检费用150元,随访费用每次30元——村医随访每次25元,随访信息录入5元)。 |
每例270元(其中体检费用150元,随访费用每次30元);筛查新发现并纳入管理,每例2元;高血压患者转诊(医防融合管理),每例5元。 |
参与完成高血压患者筛查及管理访视,协助组织开展高血压患者体检等。 |
协助组织通知高血压患者接受体检、随访,每例120元(动员体检每例20元,随访费用每次25元)。 |
每例120元 |
高血压患者随访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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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健康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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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糖尿病患者的筛查 |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人均所需服务成本约为270元(其中体检费用150元,随访费用每次30元)。 |
每例270元(其中体检费用150元,随访费用每次30元);高危人群筛查新发现并纳入管理,每例2元;糖尿病患者转诊(医防融合管理),每例5元。 |
参与完成糖尿病患者筛查及管理访视,协助组织开展糖尿病患者体检等。 |
协助组织通知2型糖尿病患者接受体检、随访,每例120元(动员体检每例20元,随访费用每次25元)。 |
每例120元 |
糖尿病患者随访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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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健康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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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患者信息管理 |
全省已登记建档并纳入规范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管理,为患者提供病情评估、每年至少4次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服务。每例服务成本约为270元(其中体检费用150元,随访费用每次30元)。 |
每例270元(其中体检费用150元,随访费用每次30元) |
参与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及管理访视,协助组织动员患者体检等。 |
协助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每例120元。(动员体检每例20元,随访费用每次25元)。 |
每例120元 |
患者随访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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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健康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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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筛查及推介转诊 |
全省已登记建档并纳入规范管理的结核病患者每例服务成本约为150元(其中第一次入户随访45元,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75元,结案评估30元)。 |
每例150元(其中第一次入户随访45元,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75元,结案评估30元) |
对疑似患者进行筛查及推介转诊,协助入户随访、定期督导患者服药和随访管理等。 |
协助参与结核病患者管理,每例120元。(协助开展第一次入户随访30元,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75元,结案评估15元)。 |
每例120元 |
第一次入户随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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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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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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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医健康管理服务 |
0-36个月儿童中医健康管理 |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中医药健康指导,每个0-36个月儿童家长共接受6次指导。每次指导费用30元。 |
每例180元(每次指导费用30元×6次) |
协助开展0-36个月儿童中医健康管理。 |
每协助管理1例30元。 |
每例30元 |
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 |
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中医健康管理服务,每次30元。 |
每次30元 |
协助开展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 |
每协助管理1例10元。 |
每例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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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 |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传染病报告系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报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可疑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协助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 2.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每年所需经费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15000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1000元。 |
每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15000元 |
参与配合做好本村传染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负责可疑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协助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 |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可疑传染病的检测和报告。协助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为每年1000元。 |
每所机构1000元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
每所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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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事件和线索的登记报告。 |
配合开展辖区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事件和线索的信息登记报告。每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00元,每所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1000元。 |
每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00元 |
配合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事件信息报告。 |
配合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信息报告。 |
每所机构1000元 |
每所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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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定期巡查巡访。 |
建立监督对象的本底档案,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和计划生育 巡查巡访。对监督对象开展监督巡查。每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成本约20000元,每所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1000元。 |
每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00元 |
协助开展巡查巡访。 |
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巡查巡访。每年至少两次。 |
每所机构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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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所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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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 |
根据《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明卫〔2024〕22号)精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划拨部分经费(每常住人口至少5元)作为家庭医生服务经费保障。 |
备注:项目经费补助参考标准如上级文件有新的调整,按上级文件参考标准进行项目经费补助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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