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建卫〔2025〕24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08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基层〔2022〕91号)、《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明卫〔2024〕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建宁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案(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建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8日
建宁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2025年版)
为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满足居民健康需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包括家庭医生签约网格化团队建设、网格化签约工作、签约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和经费激励机制的制定和落实等。
(二)履约情况。包括脱贫人口、慢性病等重点人群签约履约、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积分制情况。
(三)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管理。包括签约信息录入、数据上报、签约APP平台应用等。
(四)签约服务效果评价。包括普通人群、重点人群签约率、续签率等签约数量完成情况,签约档案真实性,签约居民知晓率、满意率等。
二、考核对象、方式及时间
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果评价,同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考核,以机构自查、县级考核方式进行。
(一)机构自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2次全面考核,上半年考核应在6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在11月中旬前完成。
(二)县级考核。县卫健局联合县总医院开展半年及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绩效考核,覆盖面100%。
三、考核结果应用
县总医院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列入基层分院年度考评体系,规范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分配方案,考核结果与团队及成员绩效工资分配、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紧密挂钩,要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未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或签约不实,不参与签约经费分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县总医院要统筹协调医共体内医疗资源,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推动形成“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医院+社会组织”五位一体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签约服务区域全覆盖。
(二)规范签约服务。要在签约服务中将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整合,规范签约服务流程与行为,不得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降低服务标准。要优先做好脱贫人口、慢性病、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续签、履约服务工作,确保重点人群签约、履约服务全覆盖,服务频次和要求达标。要结合群众健康需求,制定预约就诊、健康提醒与健康咨询、中医治未病服务等个性化服务包。
(三)提升服务质量。要充分发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中乡村医生首诊推介、乡镇医生上下转诊、县级专科医生指导引领作用,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做好签约群众履约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居民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完善保障机制。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组成。县总医院要从医保基金打包支付中预留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抽取每常住人口不少于5元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要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在剔除成本消耗后,均用于家庭医生团队人员薪酬分配。县总医院(医共体)要继续开展好家庭医生签约双积分制工作,发挥好全科医生(临床医生)在签约服务工作中的骨干作用,落实乡村医生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待遇,提高签约服务主动性,确保服务真实性。
附件:建宁县2025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标准
附件
建宁县2025年乡(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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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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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管理 (10分) |
查看资料 (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 |
团队建设(5分) 1.有团队建设方案,得1分;有成立签约服务工作团队,体现家庭医生团队职责分工,得1分;有家庭医生签约网格化名单,并有实施,得2分。 2.有组织培训,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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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5分) 1.有签约工作考核及经费激励方案,并有签约医生工作和经费兑现情况,得3分; 2.每半年对签约团队开展一次考核,有考核过程性资料,并运用考核结果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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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约情况 (30分) |
查看基层卫生信息系统 抽查居民健康档案 |
居民健康档案质量(5分) 参照《建宁县2025年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果监测参考表(乡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监测要求核查。 1.抽取居民健康档案,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得5分。 2.如发现档案弄虚作假,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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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资料,查看三明市积分制家庭医生签约管理系统相关信息 |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积分制(8分) 有实施方案,如实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积分制,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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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辖区各类重点人群管理名单与签约名单 |
家庭医生签约率情况(17分) 1. 要求全人群签约率≥53%,且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增加3%,重点人群签约率≥85%,得2分; 2.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签约率≥85%、 老年人签约率≥78%、残疾人签约率≥85%,孕产妇签约率≥90%,儿童签约率≥90%,慢阻肺签约率≥85%,得8分; 3.低保五保、计划生育特殊人群签约100%,得2分; 4.脱贫人口签约覆盖率100%,得3分; 5.有签约套餐包,得2分; 6.未完成指标按比例扣分,客观因素不能签约的,须提供佐证材料; 7.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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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情况 (40分) |
抽取慢性病患者档案脱贫人口档案各5份,抽取其他重点人群档案5份,查看档案完整性、个性化管理,履约落实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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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及其它重点人群履约情况(30分) 1.为签约慢性病患者提供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慢性病随访,必要时提供转诊服务,得5分; 2.每年开展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并反馈体检情况,得2分; 3.主动告知家庭医生(团队)的联系方式和服务时间,并对慢性病患者及其它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提醒、健康咨询。在知情同意情况下,主动向居民提供每年不少于12次的健康提醒,每年不少于1次的健康咨询服务,得10分; 4.根据其它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要求进行履约服务,得8分; 5.按照《建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建宁县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要求,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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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基层卫生信息系统 随机抽取普通人群调查 |
普通人群履约情况(10分) 由家庭医生通过“面对面”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通过多种方式维护管理健康档案,每年至少动态更新1次。签订服务协议时,主动告知家庭医生(团队)的联系方式和服务时间,并对普通人群进行一定次数的健康提醒与健康咨询,由家庭医生提供预约及转诊服务,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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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评价 (20分) |
电话或问卷调查 |
签约居民服务知晓情况(10分) 知晓率≥90%,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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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电话、访谈等方式调查签约对象满意度 |
签约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实际满意率≥90%,得10分。 |
备注: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指标值如上级文件有新的调整,则按上级相关新指标值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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