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907-0100-2020-00052
- 备注/文号: 溪政〔2020〕57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0-16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现将溪源乡贯彻落实市、县两级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溪源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溪源乡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贯彻落实<三明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委办发〔2020〕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县统筹、乡统管、地统筹、事统管”总体要求。建立由乡党委主要领导总牵头的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定期研究农村农房建设机制改革、风貌管控等相关工作。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组建工作专班,整合力量,完成农村建房办事机构、执法队伍的组建,制定配套政策,切实抓实抓细抓好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统筹规划布局
按照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的要求,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现规划设计“一张图”和布局“一盘棋”。国土空间规划应统筹乡区域农村居民点布局,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要求。村庄规划应结合村庄分类,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村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建筑设计和景观风貌控制,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布局、宅基地规模、建设范围和管控要求。现有村庄规划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以进行补充完善。多个相邻的行政村可以联合开展规划编制,统筹区域风貌管控和居民点规划布局。乡政府负责组织行政区域的村庄规划以及重要居民点的规划编制工作,并报上一级政府审批。暂时没有条件编制的,应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
三、完善管理机制
严格落实审批“一支笔”、监管“一条龙”的要求,由乡党委主要负责人统管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实现规划、用地、建设、监管、验收、办证全流程统一管理。农村建房审批应严格按照《三明市农村新型住宅小区建房申请审批流程》、《三明市农村村民危旧房改造申请审批流程》操作,用地应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等要求,规划应符合村庄规划以及乡村建筑风貌导则,其质量安全监管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巡查和处置乡村违法建设的主体责任,整合组建行政执法队伍,建立日常巡逻制度,及时纠正制止和依法查处农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立农村规划评审制度,明确农村居民点以及重要区域、重要路段、重点节点的规划建设,必须通过专家评审后方可组织实施。完善村民自治管理机制,按照“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要求,发挥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乡人民政府。引导各村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聘请有威望的村民组成,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对村民建房的引导和管控。建立全程公示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对农村建房一律公示建筑风貌、规划指标、房屋构型以及挂包人员名单,积极发动全民监督,防止规划走样。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3222581),快速受理群众对农村违规建房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完善乡监管机制,对“两违”建筑和烤烟房、附属房等与乡村风貌不协调的设施用房进行分期、分批集中整治。
四、严格风貌管控
认真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在完善规划体系的基础上,制定《乡村建筑风貌导则》标准,作为农房建设管理的依据,引导和管控乡村特色风貌建设。《乡村建筑风貌导则》应明确乡村建筑主体风格,对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建筑材质、屋顶、山墙、檐口、门窗以及围墙等提出控制要求。
五、打造示范样板
确定溪源村为全乡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试点村,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打造可学、可看、可推广的示范样板。溪源村要坚持符合规划、一户一宅、节约用地、群众自愿原则,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避免“兵营式”排列和建筑单体千篇一律;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在农村村民建房机制改革上先行先试,总结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做好风貌管控工作,切实解决有新房没新村问题。
六、加强培训教育
一是实行农村建筑工匠档案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原则上农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下(三层及三层以下)由农村村民选择名录内的工匠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的重要作用,组织编制易学易懂的农村建设质量安全须知、风貌管控技术要点“一张图”,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乡村建站负责制定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和农村建筑工匠年度培训计划,引导成立农村建筑工匠协会,引导建房村民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农房建设,加强农房建设中对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行为的日常监督监管。二是打造一支农村规划建设管理专业人才队伍。通过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培育一批业务熟悉、技术过硬、行为规范、品行端正的农村建筑工匠,作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土专家”,强化农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的技术支撑。
七、开展专项整治
一手抓治乱,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一手抓规范,推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印发相关宣传手册等手段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在全乡范围形成广泛宣传氛围。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并结合《三明市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试点方案》,制定我乡专项工作方案,选择条件成熟的行政村开展专项整治试点。
八、强化要素保障
各行政村、有关部门要优先统筹农村新型住宅小区的建设。加大旧村复垦、耕地开发力度,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优先保障农村新型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旅游发展,引进社会资本投入,助力农村居民点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新型住宅小区新增用地列入年度土地利用指标予以保障,其它村民住宅用地原则上使用存量土地,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九、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机制,定期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村年终考评重要内容,建立乡领导挂钩服务制度,加强督促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农村规划建设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各行政村、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农村规划建设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为全乡风貌管控提供有益借鉴。
附件:1.溪源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溪源乡农村新型住宅小区建房申请审批流程表
3.溪源乡农村村民危旧房改造申请审批流程表
4.溪源乡贯彻落实《三明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
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责任分工表
附件1
溪源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斌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郑伟敏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杨麟祥 乡党委副书记
陈俊飞 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余林鲜 乡党政办主任
赵金良 乡村建站站长
黄荣根 乡农技站站长
张启绍 溪源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 丽 乡财政所所长
陈善平 乡经管站站长
杨建发 溪源村支部书记
黄善辉 东溪村支部书记
陈明信 大岭村支部书记
官火盛 鲇坑村支部书记
杨小明 蒋坊村支部书记
黄礼兴 楚尾村支部负责人
黄军明 桐荣村支部书记
陈建成 都团村支部书记
杨永华 上坪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村乡建设服务中心,由周斌兼任办公室主任,郑伟敏任办公室副主任,赵金良、黄荣根、张启绍任成员。
附件2
溪源乡农村新型住宅小区建房申请审批流程表
1. 村民提出申请
申请地点:村民户籍所在村村委会或溪源乡便民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
(1)《溪源乡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3)《溪源乡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溪源乡住宅规范建设承诺书》。
2. 村委会审查(3个工作日)
村委会会同我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溪源乡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中申请对象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3. 张榜公布征求村民意见(15个工作日)
经审议同意申请对象申请的,在本村张榜公布15个工作日,征求本村村民意见。 村民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在《溪源乡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连同会议纪要、公示和申请对象承诺书、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材料报送溪源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溪源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在农村新型住宅小区建设点所在村张榜公布15个工作日,征求村民意见。
4. 溪源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联审(2个工作日)
溪源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所、村建站、经管机构出具联合审查意见,经溪源乡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盖溪源乡人民政府章)。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批后监管 |
6.验收办证 |
|
溪源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明确四至边界。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 |
. |
建设完成后,溪源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实地核实是否按照批准的用地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建筑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风貌等是否符合要求。通过验收的,出具《溪源乡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农村村民凭此验收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未通过验收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
溪源乡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本表用于农村新型住宅小区建设申请)
申请对象 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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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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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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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信息 |
姓 名 |
年 龄 |
与申请对象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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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 及农房 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 |
人均宅基地面积 |
㎡ |
权属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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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
人均建筑面积 |
㎡ |
权属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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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
1.保留( ㎡); 2.退还村集体;3.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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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类型 |
口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小区 □其它农村新型住宅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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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宅 基地及建 房情况 |
拟建位置 |
宅基地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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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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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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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建设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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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2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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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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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貌要求 |
申请 理由 |
申请对象: 年 月 日 |
申请对象户籍村村委会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建设用地 所在村村 委会意见 |
张榜公布期内征求村民意见情况: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乡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联审意见 |
(乡乡人民政府盖章) 乡乡农村规划建设 乡乡长: 管理办公室主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农转用 审批情况 说明 |
(涉及农用地审批的,填写审批机关和文号) |
宅基地 坐落 平面 位置图 |
|
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
|
制图单位: 制图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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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
备注 |
各地可参照附件1,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表单。 |
溪源乡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因(1. 无住宅;2.分户;3.拆迁安置;4.地灾安置;5.其他)需要,本 人申请在溪源乡 村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 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 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的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建筑风貌动工建设,在批准后 月内建成并使用;
3. 新房建成后,按照政策规定将坐落于溪源乡 村的旧房(房产权证号: )在 日内自行拆除或交村集体处理,原有宅基地自愿无偿退还村集体。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手印):
年 月 日
溪源乡住宅规范建设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因(1. 无住宅;2.原住宅面积低于法定标准;3.分户;4.拆迁安置;5. 危房重建;6.原址翻建;7.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溪源乡 村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
2.
3.
如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手印):
年 月 日
注:承诺内容根据各地村民建房自治管控内容要求填写。
溪源乡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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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建房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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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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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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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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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宅基地面积 |
㎡ |
实用宅基地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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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层数/高度 |
层/ 米 |
竣工层数/高度 |
层/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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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建筑风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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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宅基地退还情况 |
口不属于 口应退已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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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平面简图(标注长宽及四至) |
制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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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乡农 村规划 建设管 理办公 室验收 意见 |
(盖章) 验收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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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村民旧宅基地属于应退未退的,不得发放本验收意见表。 2. 本验收意见表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件之一,请妥善保管。 |
附件3 溪源乡农村村民危旧房改造申请审批流程表
1.村民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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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点:村民所在村村委会或乡乡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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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溪源乡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3)属危房的,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部门或村乡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D级危房鉴定书;其他确需拆除重建的,提供溪源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同意旧址翻建的意见; (4)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5)《溪源乡住宅规范建设承诺书》; (6)由村委会见证相邻权利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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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委会审查( 3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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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会同溪源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溪源乡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中申请对象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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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榜公布征求村民意见(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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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同意申请对象申请的,在本村张榜公布15个工作日,征求本村村民意见。村民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在《溪源乡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连同会议纪要、公示和申请对象承诺书、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材料报送溪源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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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溪源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联审(2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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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源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所、村建站、经管机构出具联合审查意见,经溪源乡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盖乡乡人民政府章)。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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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批后监管 |
6.验收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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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源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明确四至边界。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 |
建设完成后,溪源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实地核实是否按照批准的用地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建筑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风貌等是否符合要求。通过验收的,出具《溪源乡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农村村民凭此验收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未通过验收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
溪源乡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本表用危旧房改造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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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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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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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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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信息 |
姓 名 |
年 龄 |
与申请对象关系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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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及农房 情况 |
宅基地 面积 |
m2 |
人均 宅基地面积 |
mm2 |
权属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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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人均 建筑面积 |
mm2 |
权属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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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类型 |
危旧房改造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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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
拟建位置 |
宅基地面积 |
m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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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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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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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建设用地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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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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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 |
□委托设计 □选通用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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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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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对象: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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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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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联审意见 |
(乡乡人民政府盖章) 乡乡农村规划建设 乡乡长: 管理办公室主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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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用 审批情况说明 |
(涉及农用地审批的,填写审批机关和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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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坐落 平面 位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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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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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单位: 制图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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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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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各地可参照附件1,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表单。 |
溪源乡住宅规范建设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因危旧房改造需要,本人申请在 乡(乡、街道) 村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
2.
3.
如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手印):
年 月 日
注:承诺内容根据各地村民建房自治管控内容要求填写。
溪源乡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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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建房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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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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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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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宅基地面积 |
m2 |
实用宅基地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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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层数/高度 |
层/ 米 |
竣工层数/高度 |
层/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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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建筑风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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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宅基地退还情况 |
不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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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平面简图(标注长宽及四至) |
制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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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验收 意见 |
(乡乡人民政府盖章) 验收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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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验收意见表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件之一,请妥善保管。 |
附件3
溪源乡贯彻落实《三明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
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责任分工表
序号 |
主 要 内 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落实时限 |
备注 |
一、乡统管:审批“一支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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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善组织架构,由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管乡乡农村村民建房审批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
各村 |
2020年9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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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乡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农村建房服务窗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建房政策咨询、受理及办证等工作。服务窗口应一次性告知农村建房办事流程、政策要求等内容,并做好农村建房风貌管控等相关政策的宣传。 |
各村 |
2020年9月 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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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范审批流程,农村建房按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的《三明市农村新型住宅小区建房申请审批流程》《三明市农村村民危旧房改造申请审批流程》操作,做到内部并联优化,明确审批时限,由乡党委主要负责人把关,实现审批“一支笔”。 |
各村 |
2020年9月 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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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统筹:布局“一盘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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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乡应统筹考虑集乡、中心村等农村居民点的用地布局和规模,布点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在乡国土空间予以落实。 |
自然资源所 |
各村 |
2020年10月 并长期坚持 |
|
5 |
坚持“多规合一”和因地制宜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三产”融合、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引导村民坚持在规划确定的居民点选址建房,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房。 |
各村 |
长期坚持 |
||
6 |
坚持“公建先行”,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乡村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讯、垃圾污水处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设施,并注重绿化、美化,利用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引导农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不断提升宜居水平。 |
各村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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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统管:监管“一条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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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村民自治机制。引导建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村民建房自治机制。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聘请有威望的村民组成,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对村民建房的引导和管控,规范村民建房行为。 |
各村 |
2020年12月 并长期坚持 |
||
8 |
竣工验收机制。村民建房竣工后,由乡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发证等手续。未按审批和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应整改到位后再出具竣工验收意见;村民旧宅基地属于应退未退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
各村 |
2020年9月 并长期坚持 |
||
9 |
巡查执法机制。落实乡巡查和处置乡村违法建设的主体责任,并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激励制度、日常巡逻制度和“村呼乡应”的执法协同机制。整合现有执法队伍,实施分片分区管理,明确每个片区的责任人,开展农村建房整治行动,对“两违”建筑和烤烟房、附属房等与乡村风貌不协调的设施用房进行分期、分批集中整治,及时纠正制止和依法查处农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
城监中队、自然资源所、村建站 |
各村 |
2020年9月 并长期坚持 |
|
10 |
旧宅基地退出机制: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必须承担合同的监管和督促履行责任,村民未按约定时间退还旧宅基地,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由本乡作出要求拆除旧房并交出旧宅基地的决定。村民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的,由本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各村 |
2020年9月 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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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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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全乡确立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试点村,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打造一批可学、可看、可推广的示范样板。 |
村建站 |
各村 |
2020年9月 并长期坚持 |
|
12 |
制定出台加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文件。 |
自然资源所、 村建站 |
各村 |
2020年9月 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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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强对上政策、资金争取,优先统筹用于农村新型住宅小区的建设。加大旧村复垦、耕地开发力度,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优先保障农村新型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旅游发展和文旅康养基地建设,引进社会资本投入,助力农村居民点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新型住宅小区新增用地列入年度土地利用指标予以保障,其它村民住宅用地原则上使用存量土地,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
财政所、自然资源所等相关所站 |
各村 |
长期坚持 |
|
14 |
突出人才支撑、技术支持,重点打造三支队伍,即一支规范作业、技术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队伍、一支农村规划建设管理专业人才队伍、一支懂规划、会建设、能管理的领导干部队伍,进一步提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总体水平。 |
乡党委,自然资源所、村建站 |
各村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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