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4-0100-2021-00030
- 备注/文号: 建自然资〔2021〕63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4-07
用地位置:位于天力种业南侧,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用地范围详见《建宁县天力种业南侧2号地块用地规划红线图》(附件1)。
二、用地使用性质
使用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
三、主要技术经济控制指标
1.容积率1.0-1.3,总计容建筑面积10000-13000平方米;
2.建筑系数50%-60%;
3.绿地率10%-15%;
4.建筑高度≤24米。
四、建筑退线和建筑间距要求。
1.建筑退线:具体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建筑间距:建筑间距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消防、日照等方面的要求。
五、交通出入口及停车设施要求
1.机动车出入口:位于地块北侧。
2.人行出入口:根据需要设置。
3.停车设施:须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配建停车位应不低于20%建设充电设施,其余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场可结合建筑底层公共架空层或地下一层,靠近出入口设置,并考虑充电需求,二轮摩托车停车位并入非机动车停车位换算,换算系数2.0。
六、建筑设计要求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应采用闽西北建筑风格及坡屋顶并融入建宁地方特色元素,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应采用通透式围墙。
2.沿周边城市道路阳台应全封闭。
3.建筑外墙上的空调外机及所有管线应隐蔽设置并装饰遮挡。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
5.建筑设计应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
七、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夜景照明设施配建要求(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验收)
1.高档次完成地块红线内的道路、场地、绿化等项目建设。
2.完成场地平整,完成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有线电视等管线建设。所有管线需下地敷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并按相关要求接入周边市政管网。其他市政配套设施(强电、弱电、燃气等配套用房)应按规划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落实。
3.完成夜景照明设施建设,夜景照明工程设计方案须与城市现有夜景工程相协调并征得县城管部门同意。
八、地下、半地下室开发利用要求
地下、半地下室:鼓励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半地下室建设应满足人防、停车要求,且用途仅限于人防、停车及设备用房,其建设范围不得超过建筑基底控制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00平方米,开发方案以我局审批为准,地下、半地下室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标准界定。
九、遵守事项
1.计容面积测量计算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持本通知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3.项目分期建设规定:不允许地块分期建设、核实。
4.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设计条件是我局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
5.本工程涉及其它问题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取得书面意见。
6.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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