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909-0100-2024-00012
  • 备注/文号: 伊政〔2024〕16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29
伊家乡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伊政〔2024〕16号
来源:建宁县伊家乡 时间:2024-04-29 15:06
 陈宝林、阮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路灯维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关注到路灯使用后续管理养护问题,尤其在维修资金投入、明确管理主体、加强监管维护责任方面提出建议,非常及时。我将进一步规范农村路灯管理体制,尽快明确农村路灯管理主体,切实承担起农村路灯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将农村路灯运行维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组建维护管护队伍,明确专责工作部门和人员,统一对所属区域的农村路灯进行维护。


领导署名:黄远征         

  联系人:余佳薇

联系电话:15259812308

                    伊家乡人民政府

                                2024429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