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907-0100-2024-00014
- 备注/文号: 溪政〔2024〕28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26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路灯维护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两位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乡认真梳理研究,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路灯维护的建议,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履行责任,并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基础设施维修管护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转变观念,树立建管并重意识。切实摒弃重建轻管的思想,把农村公共设施管护与建设摆上同等重要位置,建管并重,同步安排部署,保证建设、管护、运行均衡发展。在广大村民中,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发挥村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只享受不管护观念,强化主体意识,大力宣传做好公共设施管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公共设施运行有人来、监管有人问、坏了有人修。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筹措管护资金,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形成建设、运行、养护、监管的并重体系,确保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实现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多方筹措资金,解决管护投入问题。积极发挥财政管护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基础设施的运行管护。
领导署名:黄荣根
联系人:杨靖
联系电话:18760261622
溪源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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