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2-0100-2022-00010
- 备注/文号: 建发改综〔2022〕38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23
根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明发改区域〔2022〕107号)安排我县2022年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50万元(其中最低应发放劳务报酬 7.5万元),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据市发改委对我县申报的2022年省级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审查结果,现将计划转下达给你单位(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监管。请认真落实项目监督管理责任,按照《福建省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6〕28号)、《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等要求,加强资金具体使用、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落实好相关指标,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加快建设进度,使项目发挥应有效益。
二、加强项目跟踪调度。请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组织农村劳动力务工、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通过邮箱(kejnjwb@163.com)报送至县发改局,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附件:1.2022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
2.2022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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