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906-0100-2021-00007
- 备注/文号: 建黄党〔2021〕9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黄坊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3-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经审查,黄文华同志存在以下违纪问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黄文华与姜文秀于2005年9月2日登记结婚,夫妻二人于2006年10月1日在建宁县医院生育第一胎,女孩,取名黄梓妍;2012年6月20日在建宁县医院生育第二胎,女孩,黄梓琪;2016年1月29日,因意外怀孕,在泉州市妇幼保健院生育第三胎,男孩,取名黄瑞南。黄文华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黄文华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外生育第三胎,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及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经黄坊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文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3月12日起生效,如不服决定,可向本委、建宁县纪委、建宁县委等上级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黄坊乡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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