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906-0100-2021-00007
  • 备注/文号: 建黄党〔2021〕9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黄坊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3-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中共黄坊乡委员会关于给予黄文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建黄党〔2021〕9号
来源:黄坊乡 时间:2021-03-12 10:35
     
     黄文华,男,汉族,1982年3月出生,福建南安人,初中文化2003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黄坊乡芦岭村党支部党员

经审查,黄文华同志存在以下违纪问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黄文华与姜文秀于200592日登记结婚,夫妻二人于2006101日在建宁县医院生育第一胎,女孩,取名黄梓妍;2012620日在建宁县医院生育第二胎,女孩,黄梓琪;2016129日,因意外怀孕,在泉州市妇幼保健院生育第三胎,男孩,取名黄瑞南。黄文华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黄文华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外生育第三胎,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及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经黄坊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文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3月12日起生效,如不服决定,可向本委、建宁县纪委、建宁县委等上级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黄坊乡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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