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902-1000-2018-00071
  • 备注/文号: 溪政〔2018〕82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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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光明扶贫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溪政〔2018〕82号
时间:2018-10-23 16:24

各村(农场)、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和我镇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根据建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卫〔2018214号)文件精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白内障依然是我国致盲的首位原因,对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医疗救治是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措施。各村(农场)、镇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实施好“光明扶贫工程”。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农场)、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镇正在实施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共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救治工作。

三、做好摸底工作。各村(农场)、镇卫生院、扶贫办要在10月底前完成救治对象的摸底工作。

四、做好宣传工作。应多方位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会议、微信、QQ等形式,向农户广泛宣传“光明扶贫工程”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181010

 

附件1

 

建宁县“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三明市“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卫〔20181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开始,对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到2020年,实现对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全覆盖,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账

由乡镇卫生院、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进行核查核实,摸排汇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名单;县卫计局会同县扶贫办,结合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为符合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建立台账,进一步确定救治对象,并进行动态追踪和销号式救治管理。

(二)开展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医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有利于眼科服务网络建设和眼健康事业长远发展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县总医院为实施“光明扶贫工程”的定点医院。

2.明确诊疗方案。县总医院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见附件1)和市卫计委下发的《眼睑肿物等70个临床路径(2018年版)》中老年性白内障临床路径,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我县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优先选择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积极组织救治。县卫计部门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患病情况,充分发挥乡村干部、乡村医生等基层队伍的作用,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到县总医院进行救治。建宁县总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派驻医疗队开展白内障手术的,要严格按照具有较高眼病诊疗水平、熟练掌握白内障手术技术的高年资眼科医师组成的团队进行手术。

4.强化质量控制。县总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开展白内障手术质量控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按照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我县成立“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临床诊疗专家组(见附件2),临床诊疗专家组按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要求,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办公室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白内障手术情况进行质量控制管理,是手术个人自负部分费用核销重要依据,凡“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手术应逐例上报,通过质量审核后方可进行费用核销。县总医院要安排专人,登陆http://106.39.231.17:8080/CataractProject/login填报相关指标信息。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3

(三)加强信息管理

县卫计局根据县总医院填报的白内障诊疗相关信息,及时掌握救治动态,与县扶贫办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白内障依然是我国致盲的首位原因,对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医疗救治是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实施好“光明扶贫工程”。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县正在实施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共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救治工作。

(三)细化方案,加强督导。各乡镇卫生院、扶贫办要在10月底前联合开展救治对象的初筛工作,县总医院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时间表,确保工作如期实施。

(四)整合资金,免费救治。要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后,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国务院扶贫办通过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中国社会扶贫网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金兜底解决,实现免费救治。资金筹集、管理和拨付办法按照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制定的《“光明扶贫工程”资金管理办法》(附件4)执行。

(五)监督考核,防控风险。县卫计局、扶贫办等部门将定时组织专门力量对医疗救治情况进行考核,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县总医院要制定风险防控与化解预案,对手术治疗出现不良反应等意外情况及时妥善解决,报告并配合县卫计局、扶贫办做好善后工作。

(六)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部门应多方位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光明扶贫工程”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注意总结交流专项救治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注重宣传“光明扶贫工程”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的典型事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建宁县白内障临床诊疗专家组成员名单

       2.建宁县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光明扶贫工程专项救治摸底表

 

 

 

建宁县白内障临床诊疗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建宁县总医院副院长

  员: 柯恩仁   建宁县总医院眼科副主医师

罗结英   建宁县总医院眼科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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