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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三网监测漏报调查工作的通知 _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稳岗就业 _ 建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07月25日 星期五

  • 索 引 号: SM07123-0100-2019-00029
  • 备注/文号: 建卫〔2019〕104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0-25
  • 有效性:有效
建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三网监测漏报调查工作的通知
建卫〔2019〕104号
来源:建宁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2019-10-25 11:52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孕产妇死亡、5 岁以下儿童死亡以及出生缺陷 监测(以下简称“三网监测”)漏报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死亡孕产妇;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

(三)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及死亡围产儿;

(四)活产数。

二、调查内容

(一)急诊科

查看死亡证明存根、急诊抢救登记;

(二)妇产科、儿科、外科、内科、传染科、ICU

查看死亡证明存根、危重抢救登记本、死亡病例讨论、出入院登记及妇产科接生登记本;

(二)病案室

1.201810月1日至20199月30日,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及危重出院病历、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危重出院病历、出生缺陷病历

2.根据各科室抄录的线索选择查看病历

三、调查单位时间和方法

(一)县总医院、县殡仪馆

10月2930        县医院

10月31            殡仪馆

(二)抽取乡(镇)三网监测漏报调查点:均口、黄坊、溪源、黄埠,调查时间及人员见附件1;

(三)三网监测漏报调查方法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漏报调查工作委托妇幼保健院进行,请各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并派专人协助调查。

(二)请各单位通知相关科室按要求整理好资料,做好接受漏报调查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附件:1.2019年漏报调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2.三网监测漏报调查方法

                                

建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1   

 

2019年漏报调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时间

地点

调查人员

备注

11月4日

均口镇中心

卫生院

刘永刚、裴月华、刘妍妍、杨福妹、刘颖、黄晓芳。

 

11月5日

黄坊乡

卫生院

刘永刚、裴月华、刘妍妍、杨福妹、刘颖、黄晓芳。

 

11月6日

溪源乡

卫生院

刘永刚、裴月华、刘妍妍、杨福妹、刘颖、黄晓芳。

 

11月7日

黄埠乡

卫生院

刘永刚、裴月华、刘妍妍、杨福妹、刘颖、黄晓芳。

 

 

 

 

附件:2

三网监测漏报调查方法

 

质量控制是保证 5 岁以下儿童、孕产妇死亡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的根本,是监测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而漏报调查是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三网监测”中,为确保数据的准确、真实可靠,现将县“三网监测”漏报调查的方法通知如下:

一、县级漏报调查程序及查看资料

(一)县总医院

1.妇产科

分娩登记本、围产儿死亡登记本抄录监测地区的孕产妇死亡、 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高危人群”(出生体重<1500 克,Apgar

评分低,双胎等、先天畸形(无论严重与否)病例名单(包括母亲姓名、住址等)。

孕产妇死亡登记本、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了解孕产妇死亡及危重转院的孕产妇名单。对于危重转院的孕产妇要一追到底。

2.儿科

出入院登记、危重病人抢救登记及死亡登记抄录监测地区死 亡、病情严重未痊愈(包括好转或自动出院及转院患儿),一定要一追到底。先天疾患、极低体重(尤其是年龄小,住院时间短)的0—4 岁儿童名单。

3.急诊科

查看急诊记录、死亡证明的存根,抄录监测地区 0—4 岁死亡儿童及育龄妇女死亡名单,如有自动出院或转院的要一追到底。

4.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

查看死亡证明存根,抄录监测地区 0—4 岁儿童及 15—49 岁育龄妇女死亡名单。

5.病案室

1)死亡登记本:查找所有科室的有关监测地区的 5 岁以下儿童、15—49 岁育龄妇女死亡名单。查看死亡育龄妇女病历,了解个人史中的月经史,以便确定是否为孕期死亡的孕妇。

2)根据妇产科抄录的死亡名单,查看其母亲病历,了解分娩过程及 Apgar 评分,以便确定误诊为死胎死产的新生儿死亡病例。

3)查阅从妇产科、儿科抄录的死亡、“高危人群”的病历,了解父母姓名、电话及详细地址等。

(二)疾控中心

了解全县及抽样乡(镇)的卡介苗应接种人数及实际接种人数(即当年出生数)查看监测地区死于传染病的育龄妇女和 5 岁以下儿童名单(具体地址等)。

(三)卫健部门

1.了解全县及抽样乡(镇)的出生数,询问其统计时间为上年 10 月 1 日至今年 9 月 30 日及是否包括流动人口等。

2.查看监测地区的 15—49 岁育龄妇女,认真核对查环查孕材料,特别要查看末次月经;5 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

(四)公安部门

1.在户籍管理科了解全县及抽样乡(镇)的出生数,询问其统计时间(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及是否包括流动人口等(一般半年以上统计人口数及出生数)。

2.根据死亡销户记录,查看监测地区的育龄妇女、5 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具体地址等)。核实医院等部门抄录的死亡情况(是否有销户记录或查找户主的姓名,住址等)。

(五)殡仪馆

从殡仪馆的火化证明中查找育龄妇女、5 岁以下儿童死亡线索。

二、乡镇级漏报调查程序及查看资料

(一)乡(镇)计生办

将乡(镇)计生办的出生登记、5 岁以下儿童死亡、15—49 岁育龄妇女及孕产妇死亡名单与乡镇卫生院 0—4 岁儿童花名册或出生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相互核对。

(二)乡镇派出所

1.将乡镇派出所的出生登记、5 岁以下儿童死亡、15 —49 岁育龄妇女死亡名单,与乡镇0—4 岁卫生院儿童花名册或出生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15—49 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相互核对。

2.核实从医院等部门抄录的死亡情况,了解死亡是否有销户记录或查找户主的姓名,住址等。

(三)乡镇卫生院

1.将抽样村(居委会)的 0—4 岁儿童花名册与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卡、儿童预防接种卡、产后访视卡相互核对,了解抽样村(居委会)活产漏报情况。

2.查阅乡镇卫生院前 5 年内的儿童预防接种卡,对预防接种中断的儿童进行追踪。

3.将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与儿童死亡登记册核对。

4.将在医院、公安、防疫、计生等部门抄录的活产及死亡名单与乡镇卫生院的 0—4 岁儿童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孕产妇死亡记录及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核对。

5.注意翻阅乡镇卫生院前 5 年内的 0—4 岁儿童花名册,有无登记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而漏报死亡卡的情况。

三、村级查看资料

将从县、乡镇两级医院、公安、防疫、计生等相关部门抄录的该村(居委委)活产及死亡名单与村医、村妇委会主任等有关出生及死亡记录核对,并入户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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