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养老服务实际,制定我镇养老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系统防控疫情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老年人是新型冠状病毒的易感人群,养老服务机构又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老年人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镇防控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履行安全责任,制定和完善机构内部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组织实时监测和防护。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三、养老机构加强进出人员管理,倡导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对探视及其他拟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要做好登记核查、体温检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对拟回家或外出过年的老年人,要做好请假登记、安全提示等工作;对外出后拟返回养老机构或拟新入住的老年人,应提前了解其前期相关生活情况,如接触疫区人员或有感染症状人员,劝导其暂缓返回或暂不接受入住;属于特殊情况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审慎处理,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四、加强养老服务日常防控。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工作人员管理,防止接触疫区人员或有感染症状人员上岗。要做好老年人日常体温检测和服务巡查,发现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有感染症状的,应及时送诊、通知相关人员并跟进做好机构内隔离、消毒等工作。要关注老年人的心理情绪变化,及时处置相关应急事件。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室内通风、清洁卫生、消毒灭菌、医疗废弃物和垃圾处理等感染控制工作。加强管理服务人员和老年人宣传教育,普及感染防控基本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群体活动。
五、提供上门服务的养老服务人员应确保近期未接触疫区人员并没有感染症状;对拟需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应提前了解老年人及其同住人员是否接触过疫区人员,是否有感染症状等情况,妥善安排相关服务;对外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要加强内外防控工作衔接,避免出现交叉感染情况。
附:濉溪镇养老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名单。
濉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