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906-0100-2021-00045
- 备注/文号: 建黄政办〔2021〕13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黄坊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6-08
现将《建宁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建民〔2021〕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黄坊乡党政办
2021年6月8日
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
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及纪委要求,决定就“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开展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漏保”“漏救”问题,各乡(镇)要以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今年初兜底保障“回头看”排查基础上,继续梳理排查以下对象:①扶贫部门监测对象;②新增的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残对象(含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员);③2020年以来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以上和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对象④社会救助类信访对象;⑤疑似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以上相关排查对象清单待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后另文下发)。按时开展整治活动,6月底前完成逐户逐人排查并初步建立低收入对象数据库,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和儿童福利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力度。继续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做好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精准识别工作,加强主动识别和监测预警机制,6月底前逐一排查扶贫部门监测对象、2020年以来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以上和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对象、新增的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残对象(含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员)、疑似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采取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方式,了解掌握困难家庭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要简化审核确认流程,提高救助时效,尽快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做好备案和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其家庭情况变化,存在困难的要及时予以临时救助。
(二)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力度。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对社会救助诉求类信访对象、12349热线求助诉求类对象进行梳理,重点排查是否按规定给予办理,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下旬)。按照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制定《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
(二)摸排治理阶段(5-6月)。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全面摸排、梳理,抓紧整改相关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儿童福利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政策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等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7-8月)。7月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将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各地开展整治情况进行调研,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地方进行约谈,并将“漏保”“漏救”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民政办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把抓好“漏保”“漏救”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深刻认识到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办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职责范围内社会救助措施落实、进度安排、督促检查等工作的责任,按照本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拟订工作计划,提出贯彻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内部协同,确保履职尽责到位。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民政办要结合“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儿童福利政策,积极总结、宣传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结合实际在政府门户网站、村(社区)宣传栏设置专栏,及时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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