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1-0100-2024-00017
- 备注/文号: 建财农指〔2024〕68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19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福建省第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福建省第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686.39万元(用于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详见附表),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299科目,部门经济科目列302科目,该项目由你单位负责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建设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建宁县财政局 |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
2024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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