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4-0100-2024-00023
- 备注/文号: 建教〔2024〕88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18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教育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将重新制定的《建宁县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宁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18日
建宁县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增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明财购〔2022〕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纳入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一)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普通教育技术装备
1.理科装备: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小学数学和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配备标准;福建省普通高中教学仪器配备增补目录内的仪器设备。
2.文科装备: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文科(思想品德、政治、历史、语文、社会、外语、健康教育等)、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内的仪器设备。
(二)信息技术教育装备:根据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学、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仪器配备标准目录内的仪器设备。
(三)中小学校图书馆(室)图书、资料、设备。
(四)职业学校(幼儿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
(五)学生簿籍、学生毕业证及素质教育发展报告册等。
(六)学生校服(含军训服、学生交通安全小黄帽)。
(七)学校食堂和学生宿舍内部设施、设备。
(八)普通教室学生课桌椅。
(九)专用教学设备:
1.教学系统:校园广播系统、校园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络系统、校园通讯系统等;
2.教学专用教室设备: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多功能电化教室(报告厅、会场)、电子阅览室。
(十)体育场(馆)设施、设备。
(十一)专用实验室及科研设备。
(十二)办公设备。
(十三)学校卫生设备。
(十四)其它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与服务。
二、采购申报要求
(一)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节省采购资金,各校园年初应认真做好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一般情况下采购审批申报时间定在每季度的最后三个工作日。
(二)不在学期末统一定购的教育教学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办公耗材除外),同一种货物(服务)总额低于5000元的由学校综合其质量、价格和功能等情况自行采购;资金在5000元(含)-2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各校(园)经会议研究决定后,填写好《建宁县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先由学校领导审核,县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核,再由局主要领导审批;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除上述手续外,还须县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实施,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审核流转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招标代理从招标库摸球产生),采取适当招标方式(根据货物或服务类的特点选择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产生办法。资金在2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学校应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和建宁县教育局公众号上发公告公开征集方案和报价,学校自行组织评审,评出最优方案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摸球方式产生招标代理机构并在网上(中国政府采购网、建宁县人民政府网、建宁县教育局公众号)发布方案征集公告,邀请专家对方案进行比选,评出最优方案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标前评审。为确保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可行性,以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要求招标代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清晰;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质量要求、合同条款等是否合理、可行;招标文件的价格要求是否合理、公平;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是否合理、公正。学校根据评审报告进行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采购程序
(一)询价。经审核批复同意实施组织采购的项目,学校询价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应向社会公开询价。总额低于5万元(不含)的学校询价小组应向3家以上无关联的商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资金在5万元(含)-20万元(不含)以下的,学校应列出购买货物名称、参数、数量等,参数不得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并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和建宁县教育局公众号上发公告公开询价;然后以价格最低的供应商做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并就本次采购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相关事宜。询价过程要公平、公正,材料要真实、完整归档备查。
(二)意向公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和分散采购限额以上采购项目须意向公开的必须及时做好意向公开(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其他采购项目,学校根据需要而定。
(三)验收。设备购置到位,必须进行货物验收,确保采购的设备与实际需要的设备相符。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测试能正常使用后,学校组织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参加验收人员至少3人以上),采购金额超过3万元(含)必需邀请教育系统采购验收小组参加验收,验收完成后,填写《建宁县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验收清单》(以下简称《验收清单》),相关人员及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四)付款。设备验收合格后,学校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支付货款时,经办人员应向财务部门提供会议记录、采购清单、询价单、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采购合同、验收清单、完税发票等材料。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学校所有的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组织实施,决不允许先采购事后补审批或补询价材料。各校园对采购项目必须每季度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局每学年对学校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通过查阅采购流程资料,查看采购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使用情况等,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和物品的使用管理。对采购流程不规范,物品使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下发整改通知书。学校整改结果一周内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学校所有的采购项目在县局审批完之后,必须在学校公示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社会、教师、家长的监督,待无异议后才能组织实施。
(三)学校采购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学校领导班子及有关参与组织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对违反廉洁自律的学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将由教育局配合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学校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定未达到分类或限额标准的项目实施办法等内控制度。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除项目预算调整外,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规避政府采购、规避县教育局审批。
(五)教育局机关纪委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监督主体,负责县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参与全过程监督。
本办法适用于建宁县教育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及单位。自2024年10月18日起实行,此前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建宁县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
2.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3.建宁县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验收清单
4.建宁县教育系统采购货物交接(初验)单
附件1
建宁县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
单位: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品 名 |
型号、规格 |
申请采购数量 |
现有市场询价 |
金额 |
计划采购时间 |
产品技术和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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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金额:(大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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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具体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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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核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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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采购预算组
年 月 日 |
教育局采购办
年 月 日 |
计财、监察复核意见 计财: 监察: 年 月 日 |
分管副局长意见
年 月 日 |
局长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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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20万元(含)以上项目 |
该项目 月 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实施,详见会议纪录。 |
学校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上报本计划审批表时应附采购报告和加盖公章的经参会人员签字的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复印件)
附件2 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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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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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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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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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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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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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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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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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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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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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组 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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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负责人:
电话: |
供应商负责人:
电话: |
说明:本报告一式三份,县教育局、采购人、供应商各一份。
附件3
建宁县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验收清单
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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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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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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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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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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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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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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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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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验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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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名、规格 |
数量 |
单价 |
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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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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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货 单 位 |
供货时间:
供货人: 单位盖章: |
使用单位验收意见 |
验收意见: 验收人:
验收时间: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
1、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验收,用户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验收单一式三份,用户单位、供货单位、县教育局各执一份。
3、表格所列项目均应明确填写并盖章确认。
附件4
建宁县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货物交接(初验)单
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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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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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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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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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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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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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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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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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交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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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名、规格 |
数量 |
单价 |
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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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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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货 单 位 |
供货时间:
供货人: 单位盖章: |
使用单位接收意见 |
接收意见: 经办人:
签收时间: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
1.本货物签收单由用户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规格、数量接收货物后,经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供货凭证。
2.本签收单一式三份,用户单位、供货单位、县教育局各执一份。
3.表格所列项目均应明确填写并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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