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4-01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建教〔2025〕28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17
现将《“师德师风师能提升年”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宁县教育局
2025年3月27日
“师德师风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加强和改进全县师德师风师能建设,引导和培养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规范在职教师职业行为,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2025年,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师能提升年”活动,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核心,全面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1.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争做“四有”好老师。坚决纠正教师队伍中存在的违反师德师风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失德失范行为,使教师始终做到敬畏制度、守好底线,增强教师敬业爱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的意识,使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杜绝师德失范行为,形成优良的教育行风。
2.师能提升:教师的教学技能、教育科研能力显著提高,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活动,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社会认可:提升学生对教师的满意度,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认可度显著提升,学校社会声誉良好。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1.开展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各级各类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六要”等重要论述精神。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分组讨论等形式,让教师深刻领会师德内涵,明确行为底线。
2.举办师德师风培训:邀请教育专家、师德楷模到校开展师德师风讲座,分享教育经验和感人故事,以榜样的力量引领教师成长。同时,开展师德警示教育,通过案例分析,引导教师反思自身行为,增强自律意识。
3.组织师德主题活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月”活动,举办师德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师德标兵评选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师德建设氛围,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
4.突出榜样引领示范。各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国内师德楷模的先进事迹,结合教师节系列庆祝活动,开展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受表彰的教师先进典型深入本地本校教师中进行事迹宣讲、作师德专题报告,开展交流座谈等。继续举办师德演讲宣讲活动,发现宣传身边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讲好师德故事,用身边的榜样传递师德力量。
(二)强化师德师风监督管理
1.强化师德师风监督。教育局对学校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要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杜绝表面化、走过场。要健全师德师风的监督机制,设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电话,连同本辖区各学校的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制定《建宁县教育局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要求每位老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师德师风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直接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挂,考核结果记录教师个人档案。
2.严格“八小时外”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的实施意见》《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部分教职工赌博、酒后驾车、违规宴饮、有偿补课等突出问题,制定管理监督制度,加大整治力度。旨在督促教师在“八小时以外”强化法规、纪律意识,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弘扬美德,严于律己,自觉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休闲圈,在公众中树立尚德、尚勤、尚俭、尚和的良好形象。
3.健全师德档案,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健全每学期开展在职教师查询制度,新教师入职查询制度、教师资格认定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对违反师德的教师采取一票否决制。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针对教师性骚扰性侵学生、侵害学生利益、学术不端以及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违规办班、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违规参加宴饮活动等开展集中整治。一经查实,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4.健全违规通报制度。各地各校要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对典型案例曝光通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要定期召开师德警示大会,以教育部、省教育厅网站、市教育局、县教育局通报公开曝光的师德违规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分类介绍师德违规问题和处理结果,引导教师以案为鉴;本地本校出现师德违规问题的,要在会上详细通报师德违规问题及处理结果,组织教师讨论剖析原因、
(三)加强师德考核评价。一是将师德考察列为教师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贯穿工作始终,考察报告要首先体现师德考察情况,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入公示范围。完善新聘教师试用期师德考核制度,建立教师资格注册师德考核不合格淘汰制度,并将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对试用期内思想政治或师德表现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二是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内容,规范师德考核程序,创新师德考核方式,全面客观评价教师师德表现。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将学习教育培训、师德承诺、教师宣誓及有关表扬、查处情况纳入档案,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参考。三是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坚决执行推优、评先必须师德考核为优,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开展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调查,将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教师师德考核的重要参考。
(四)强化教师能力培养
1.教学技能培训:定期开展教学基本功培训,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组织、教学语言表达、板书设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组织教师观摩优秀教师的示范课,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
2.教育科研能力提升:组织教师参加教育科研方法培训,提高教师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以科研促教学,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建立科研激励机制,对在教育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3.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培训: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使教师熟练掌握多媒体教学设备、在线教学平台等现代教育技术工具的使用方法,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4.交流合作提升师能:通过沪明合作、山海合作,在师资培训、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学生研学等方面加强交流,互学互鉴,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五)建立激励保障机制
1.表彰奖励: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职业发展支持: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培训、进修和学习机会,帮助教师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建立教师发展支持体系,如开展师徒结对活动,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3月底前)
1.各校成立“师德师风师能提升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按月份进行工作安排。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jnjyrsg@163.com.联系电话:3989018.
2.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宣传动员,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4月-11月)
1.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教师能力培养、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2月)
1.对“师德师风师能提升年”活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材料电子版发至两个邮箱:jnjyrsg@163.comt 和jnjyjjcs@163.com。
2.开展教师、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调查,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3.各校要认真梳理本地本校廉洁文化建设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教育局将对各校“师德师风师能提升年”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推动师德师风师能建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2.强化责任落实:各学校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3.注重工作实效: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和教师队伍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4.强化机制建设。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着力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进一步健全校纪校规,形成师德师风师能建设长效机制。
附件:1.《建宁县教育局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2.《师德师风承诺书》
3.《建宁县教职工师德师风量化考核登记表》
附件1
建宁县教育局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试行)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客观评价和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望全县教职工自觉加强自身师德修养,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师德师风考评领导小组和考评办法
各校成立师德师风考评领导小组,各校教职工师德考评工作,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负责,采取平时考评与期末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考评主要结合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进行,期末综合考评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平时记载和期末综合检查予以量化考核评分,并在考核结束后将其考核结果张榜公布,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核实无误后装入教职工人事档案,并作为教职工绩效考评、期末综合考核奖惩、评先选优、评职晋级和聘职的依据。
二、考评细则及评分标准
(一)无下列情形之一者,记6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扣20分。
1.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条例、制度等,受到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处罚、处分的行为。
2.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行为或严重体罚、打击、排斥学生和借故将学生撵出校门的行为(有此种行为者,如学生出现意外事故,除扣分外,责任教师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不以主要精力从事本职工作,工作时间捏造事由请假外出从事其他职业活动或经营活动的行为。
4.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因某种情绪、纠纷、矛盾等随意闹事;或勾结校外人员来校寻衅滋事、辱骂、威胁、殴打师生员工,骚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安定团结、玷污学校育人环境等的行为(有此种行为者,情节严重的,除扣分外,停止工作、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本款规定,单方违规,处理单方,双方违规,处理双方;如系教职工家属违规,视其情节,责任由教职工承担)。
5.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或拒不服从学校学期工作安排和承担学校分配的学期工作任务的行为。
6.不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完成教育督导、迎接检查等相关工作,严重影响工作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7.忽视学校安全工作,在自己的课内因缺旷、迟到、早退或管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有此种行为者,情节严重的,除扣分外,停止工作、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并承担安全责任)。
8.参与或唆使他人参与邪教组织或活动的行为。
9.参与或唆使他人参与“黄、赌、毒”活动的行为。
10.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校考评小组认定与上述各条在性质上、程度上同类的行为。
(二)无下列情形之一者,记3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扣10分。
1.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法部门通报批评的行为。
2.不按规定周进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上课不认真导致教学成绩退步,被所任教学生或家长投诉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属于恶意投诉且与事实不符的除外)。
3.酒后上课(含晚自习)听评课、开会,参与带彩打牌行为。
4.言行表率作用差,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滥用粗言粗语、污言秽语辱骂、讽刺、挖苦学生,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学生在校出现问题,不进行家访,不与家长联系,私自将学生赶出教室,不让学生进教室上课的行为,经学校认定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本款原因导致学生出现意外事故,除扣分外,责任教师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不按时或不认真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行为。
6.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向家长索要财物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巧立名目乱收费谋取私利的行为。
7.周一至周五从事第二职业,或在校园内或校门边摆摊设点(在校园内或校门边摆摊设点如系教师家属、子女、责任由教职工承担)或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学校批准在外兼课的行为。
8.搬弄是非,歪曲事实、造谣、传谣、信谣、诬告陷害、挑拨同志关系、讲有损集体利益或不利于团结的话、做有损集体荣誉或不利于团结的事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
9.因某种情绪、纠纷、矛盾,随意不给学生上课或只到教室守课的行为。
10.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教育督导、迎接检查等相关工作,但未严重影响工作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1.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包括学生打架斗殴,社会不法分子到校殴打师生员工等情况)临阵回避,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行为。
1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校考评小组认定与上述各条在性质上、程度上同类的行为。
(三)无下列情形之一者,记1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扣5分。
1.经提醒劝阻后仍不遵守各种会议、集会、活动等纪律,做与活动无关的事的行为。
2.穿着不得体(包括穿背心、短裤、拖鞋、超短裙、袒胸露怀、浓妆艳抹等行为)进入教室上课、听课、评课或查课,穿皮鞋上体育等影响教师形象的行为。
3.在教室内、教学区等不准抽烟的地方抽烟,或课堂上做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4.不爱护校园公共卫生、在校园内随意乱扔废弃物、随地吐痰等影响校园环境的行为。
5.在教育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或对学生传阅反动、黄色书刊或音响制品不加教育制止的行为。
6.有其他不良行为,学校考评小组认定与上述各条在性质上、程度上同类的行为。
三、考评结果与运用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1.师德师风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总分为100分,达到满分100分的为优秀;80-99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分数只达合格的教职工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先选优,不能享受当年个人调升工资。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教职工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先选优,不能享受当年个人调升工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2.师德师风考核分数可以是满分,也可以是0分,甚至可以是负分。
3.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直接与职称晋升挂钩,按照评晋职称规定上溯的年限求平均值予以计算,达不到良好及以上档次的,不予参评高一级职称。
4.师德师风考核分数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分数,按20%比例计入。
5.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记录教师档案,作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晋升等的依据之一。
附件2
师德师风承诺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师德师风形象,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定政治方向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不发表、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言论。
2.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恪守职业道德
1.秉持教育公平,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严于律己,言行雅正,衣着得体,作风正派,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形象。
三、潜心教书育人
1.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精心备课、用心授课,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不敷衍教学。
2.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因材施教,不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不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四、规范师生关系
1.保持健康、平等的师生关系,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家长宴请、礼品或礼金。
2.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不泄露学生及家庭隐私。
五、坚守学术诚信
1.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反对学术不端行为,不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2.在科研、论文、职称评审等活动中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
六、廉洁自律从教
1.不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不违规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
2.不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学习用品或其他商品,不以教谋私。
七、遵守法律法规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
2.自觉抵制黄、赌、毒等违法行为,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
八、终身学习提升
1.坚持学习先进教育理念,更新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积极参与师德师风培训,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九、责任与担当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手写):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建宁县教职工师德师风量化考核登记表
(202 -202 学年)
学校(盖章): 考核期限: 年 月- 年 月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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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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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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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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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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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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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值 |
内容 |
得分 |
扣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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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 60分 |
计分办法:无相关情形之一者,记6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扣20分。 1.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条例、制度等,受到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处罚、处分的行为。 2.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行为或严重体罚、打击、排斥学生和借故将学生撵出校门的行为(有此种行为者,如学生出现意外事故,除扣分外,责任教师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不以主要精力从事本职工作,工作时间捏造事由请假外出从事其他职业活动或经营活动的行为。 4.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因某种情绪、纠纷、矛盾等随意闹事;或勾结校外人员来校寻衅滋事、辱骂、威胁、殴打师生员工,骚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安定团结、玷污学校育人环境等的行为(有此种行为者,情节严重的,除扣分外,停止工作、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本款规定,单方违规,处理单方,双方违规,处理双方;如系教职工家属违规,视其情节,责任由教职工承担)。 5.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或拒不服从学校学期工作安排和承担学校分配的学期工作任务的行为。 6.不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完成教育督导、迎接检查等相关工作,严重影响工作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7.忽视学校安全工作,在自己的课内因缺旷、迟到、早退或管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有此种行为者,情节严重的,除扣分外,停止工作、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并承担安全责任)。 8.参与或唆使他人参与邪教组织或活动的行为。 9.参与或唆使他人参与“黄、赌、毒”活动的行为。 10.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校考评小组认定与上述各条在性质上、程度上同类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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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30分 |
计分办法:无下列情形之一者,记3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扣10分。1.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法部门通报批评的行为。 2.不按规定月进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且教学成绩倒数,被所任教学生家长投诉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属于恶意投诉且与事实不符的除外)。 3.酒后上课、听评课、开会及周一至周五聚众打麻将赌博的行为。 4.言行表率作用差,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滥用粗言粗语、污言秽语辱骂、讽刺、挖苦学生,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学生在校出现问题,不进行家访,不与家长联系,私自将学生赶出教室,不要学生进教室上课的行为(因本款原因导致学生出现意外事故,除扣分外,责任教师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不按时或不认真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行为。 6.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向家长索要财物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巧立名目乱收费谋取私利的行为。 7.周一至周五从事第二职业,或在校园内或校门边摆摊设点(在校园内或校门边摆摊设点如系教师家属、子女、责任由教职工承担)或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学校批准在外兼课的行为。 8.搬弄是非,歪曲事实、造谣、传谣、信谣、诬告陷害、挑拨同志关系、讲有损集体利益或不利于团结的话、做有损集体荣誉或不利于团结的事的行为。 9.因某种情绪、纠纷、矛盾,随意不给学生上课或只到教室守课的行为。 10.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教育督导、迎接检查等相关工作,但未严重影响工作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1.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包括学生打架斗殴,社会不法分子到校殴打师生员工等情况)临阵回避,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行为。 1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校考评小组认定与上述各条在性质上、程度上同类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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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10分 |
计分办法:无下列情形之一者,记1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扣5分。 1.经提醒劝阻后仍不遵守各种会议、集会、活动等纪律,做与活动无关的事的行为。 2.衣冠不整(包括穿背心、短裤、拖鞋、超短裙、袒胸露怀、浓妆艳抹等行为)进入教室上课、听课、评课或查课,穿皮鞋上体育等影响教师形象的行为。 3.在教室内、教学区等不准抽烟的地方抽烟,或课堂上做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4.不爱护校园公共卫生、在校园内随意乱扔废弃物、随地吐痰等影响校园环境的行为。 5.在教育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或对学生传阅反动、黄色书刊或音响制品不加教育制止的行为。 6.有其他不良行为,学校考评小组认定与上述各条在性质上、程度上同类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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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等级: 考核组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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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意见: 被考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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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培训教育情况,受奖励、处分等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在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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