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4-01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 建教〔2025〕37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02
一、组织机构
1.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工作小组。
组 长:徐 铨(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范锦军(县教育局副局长)
修炳厚(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黄忠水(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成 员:李春华(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管理股股长)
吴宏信(县总医院办公室主任)
阮承凤(县残疾人联合会教就股股长)
李发生(县教育局中教股负责人)
江德龙(县教育局初教股负责人)
2.筛查专家组成员
视力残疾:柯恩仁(主任医师)
听力残疾:陈 林(主任医师)
智力残疾:李玉嫔(副主任医师)
3.各乡(镇)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检测鉴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检测和鉴定工作。
二、检测方式
检测方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教育领导牵头,对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状况进行摸底造册,由各校填写好《建宁县6—14周岁疑似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花名册》(附件1) 、《建宁县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表》(附件2)相关信息。《建宁县6—14周岁疑似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花名册》于4月18日前纸质报送,要求加盖乡(镇)公章;同时发送至建宁县教育局初教股邮箱:jnxcjg@163.com, 联系人:江德龙,联系电话:0598-3982075。
三、检测项目
视力、听力、智力等三类残疾项目。
四、检测对象
本辖区内未经过筛查的6~14周岁的疑似残疾少儿(重点一二年级学生),对持有残疾证和已筛查检测并被排除的人员,此次不再列入筛查对象。
五、检测时间
2025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筛查专家组成员到各乡镇学校检测。
六、检测前期准备工作
各学校要根据摸底结果认真填写好《建宁县6—14周岁疑似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花名册》,并按残疾类别填好《建宁县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表》。
七、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排查摸底、确认疑似残疾儿童、少年的工作,确保不漏掉一人;本着为儿童、少年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儿童少年在自然状态下进行检测。
(二)检测结束后由县级医院检测人员根据检测情况在“筛查鉴定表”上填写意见、结论及盖章。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其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严格保密,不得在社会和学校中扩散。
(三)经县级及以上医院鉴定确有残疾的学生,坚持家长自愿的原则,前往县残联办理残疾人证(联系电话:3962529)。取得残疾人证后,新增为当年在校残疾儿童,各校要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完善残疾人相关信息,并在新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准确填报。
附件:1.建宁县6-14周岁疑似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花名册
2.建宁县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表
建宁县教育局 建宁县卫生健康局 建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4月2日
附件1
建宁县6—14周岁疑似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花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校、年级 |
身 份 证 号 |
监护人姓名 |
联 系 电 话 |
家 庭 详 细 住 址 |
疑似 残疾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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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校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填报确实需要筛查的儿童少年名单。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附件2
建宁县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表
残疾类别: 学校:
儿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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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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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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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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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 (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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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 力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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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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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情 况 调 查 |
父亲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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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或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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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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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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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或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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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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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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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 发育 及 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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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 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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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应 行 为 调 查 |
语言 缺陷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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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理 能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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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往 能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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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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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校 表 现 情 况 |
课内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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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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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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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疾 级 别 |
智力 测查 |
初筛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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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或低视力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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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矫正视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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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或重听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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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损失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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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鉴 定 |
医 院 诊 断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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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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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建宁县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表填表说明
1.儿童发育及病史包括:①严重营养不良;②有否中毒史;③是否患过脑疾病;④是否盲、聋。
2.外形观察:①躯体是否成比例;②大头、小头;③脸部:a .眼睛是否正常,眼距是否过宽;b.鼻梁是否塌陷;c.嘴形是否正常,舌有否常伸口外,会否自流口水;d.牙冠有否变形;e.耳朵有否异样。
3.语言缺陷情况:①吐音是否清晰;②有否口吃;③能否说长句。
4.自理能力:①大小便控制情况;②自己能否穿脱衣服;③进食情况。
5.个性:①是否易冲动或情绪变化无常;②是否特别固执,个人欲求不分场合、时间;③对外界反映迟钝。
6.交往能力:与同龄儿童是否合群。
7.以上各栏目及残疾级别应根据“残疾标准”的内容填写。
备注:《建宁县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表》中,“残疾级别”“综合鉴定”部分学校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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