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4-0100-2025-00015
- 备注/文号: 建招委〔2025〕9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20
根据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精神,为规范初中招生管理工作,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落实建宁教育布局调整,结合我县初中教育工作实际,经县招委会研究,对2025年秋季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和九年级划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七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4〕46号)文件精神,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同时,稳步推动教育布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统筹城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城区三所初中校生源规模和师资水平等方面基本均衡,提升初中办学水平和效益,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要。
(二)招生办法
1.实验中学
招收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在建莲南路至悬索桥、中山南路至悬索桥四至范围内,以及黄舟坊东路至永宁门、永宁门至金铙山路到铁路高架桥以内、黄坊乡所有小学毕业生和八年级升九年级的学生。
2.城关中学
招收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均在水南桥头自然资源局即建莲北路(靠近城关中学)至悬索桥到溪口社区、黄舟坊东路(靠汽车站一边)和溪口镇所有小学毕业生和八年级升九年级的学生。
3.第三(智华)中学
招收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均在水南社区、水南村、综合农场、金铙山路(双和公寓片区一带)、濉溪镇所有小学毕业生和八年级升九年级的学生。
4.以下小学毕业生根据三所学校容量和成绩均衡的原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办法均衡分配到以上三所中学。
(1)已撤并各中学的乡镇(里心镇、均口镇、伊家乡、溪源乡、客坊乡和黄埠乡)户籍地学生。
(2)根据容量招收外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5.实验中学招生10个班级,城关中学招生10个班级,建宁三中招生10个班级,招满为止。
6.班生规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 号)要求,各初中学校起始年级严控班生规模,不得超出50人。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学生于2025年6月15日前向所在学校报名并填写《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报名办法:
(1)小学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报名,按招生办法的范围进行志愿填报,属电脑派位对象的学生就近入学学校一栏不填,具体按照电脑派位结果录取。
(2)学生报名时应交验户口簿原件,提交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姓名与户口簿不一致的应以户口簿为准,符合城区划片对象学生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复印件交教育局中教股备查。
(3)城区三所中学住宿实行诚信报名,学校保证乡镇就读六年级毕业学生住宿(包括户籍地在溪口镇、濉溪镇所属农村的学生),如果有剩余床位,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进行电脑派位。
(4)报名资格初审实行所在小学校长负责制,指定专人对学生“划片填报学校”认真加以指导和审核,符合城区划片招生的对象应当在校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招办将对学生志愿填报和户籍、居住地审核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3.上交材料:(1)学生填写的《初招表》;(2)经学校审核汇总的《初招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并由校长签名)及电子文档。以上材料请于6月30日前交县招委会初招组。
(四)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由各中学组织进行,各校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招生片区范围内所有小学毕业生百分之百入学,对符合办理转学条件的应经原录取学校、县教育局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2.城区初中严禁违规招收不属于本校招收范围内的学生。
3.各初中新生花名册于9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中教股。
(五)其他说明
1.确认户籍地。以学生本人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为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户籍、产权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证明,终审以公安机关户籍关系核查结果为准。
2.确认实际居住地。以产权证、或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或正式备案的房产交易合同和产权过户纳税发票为准,房产所有人须是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产权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为入学当年5月31日前。产权证明的终审以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和税务局核查结果为准。(备注:有多套房产证明的,以第一次提供的为准,不得随意变化使用。)
3.对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按照《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
二、关于2025年秋季九年级学生划片方案
(一)划片原则
根据《建宁县城乡学校规划布局和调整方案》(建委办发明电〔2021〕32号)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协调、科学布局、优化资源、提质增效”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初中办学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要,2025年秋季九年级实行统筹城乡、划片就读,实现城区三所初中校生源规模和师资水平基本均衡。
(二)划片办法
1.2025年秋季九年级学生划片就读原则上与七年级新生招生办法一致;
2.以下学生根据城区三所初中校容量、成绩均衡和师资均衡的原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办法均衡分配到城区三所中学。
(1)已撤并各中学的乡镇(里心镇、均口镇、伊家乡、溪源乡、黄坊乡、黄埠乡和客坊乡)户籍地学生;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3.班级容量:实验中学招生11个班级,城关中学招生11个班级,第三中学招生11个班级。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学生于2025年6月16日前向所在学校报名并填写《九年级划片报名登记表》(附件4)。
2.报名办法:
(1)2025年秋季九年级学生向所在学校报名,按划片办法的范围进行志愿填报,属电脑派位对象的学生就近入学一栏不填,具体按照电脑派位结果录取。
(2)学生报名时应交验户口簿原件,提交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姓名与户口簿不一致的应以户口簿为准,符合城区划片对象学生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复印件交教育局中教股备查。
(3)报名资格初审实行所在中学校长负责制,指定专人对学生划片填报学校认真加以指导和审核,符合城区划片的对象应当在校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招办将对学生志愿填报和户籍、居住地审核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3.上交材料。经学校审核汇总的《九年级划片报名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并由校长签名)及电子文档。以上材料请于6月30日前交县招委会初招组。
三、有关纪律
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和九年级划片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是全县招生和划片工作的重要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校要提高思想站位,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两公开一监督”,招生工作中如发生徇私舞弊和其他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附件:1.2025年小升初和九年级学生就读材料提供
3.学校毕业生招生信息
4.九年级划片报名登记表
建宁县招生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2025年小升初和九年级学生就读材料提供
一、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4〕46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有去民办学校或外地就读的学生,请家长如实在报名表中备注,如不备注录取学校,调档时要提供申请原小学毕业学校班主任签名和学校盖章,否则无法建立学籍档案。
二、片内学生提供材料复印要求(以下条件只需提供一证即可):
1.户口本首页、户口本户主页和升学小孩页须复印在同一纸张上。
2.户口本户主页与房产证名字不一的,须继续复印户口本体现与孩子的关系,不在同一本上的须到公安户籍处开证明关系。
3.房产证只须复印有姓名和房产证编号部分。
三、请各中小学负责学籍管理的教师,在6月30日之前将本校2025年秋季九年级和六年级毕业生学籍系统中所有学生导出,分别填好附件3和4(转电子文档形式)发给中教股。(邮箱:lfs0731@163.com)
附件2:建宁县城区三所初中学校划片示意图
2025年 学校毕业生招生信息
毕业学校标识码: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全国学籍号 |
身份证号 |
详细户籍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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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5年 学校九年级划片报名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全国学籍号 |
身份证号 |
详细户籍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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