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04-0100-2025-00016
  • 备注/文号: 建招委〔2025〕10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17
建宁县202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建招委〔2025〕10号
来源:建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5-06-17 18: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的通知》(明教中〔202530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明教中〔2025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对202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组织与实施

  1.考试(考查、测试)科目。省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与“道德与法治”合卷)等10门科目市级统一组织测试考查科目为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音乐、美术等3门测试科目。县级统一组织测试考查科目为英语口语、信息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5门考查科目,根据三明市中招办制定测试或考查办法及标准,由县中招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试和考查科目分值、日期和时间。、县级组织测试考查科目安排在517日前完成;省级统一考试科目依照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在6月19日-21日统一进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各120分钟;其他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时间100分钟、物理考试时间90分钟,化学、生物、地理、历史考试时间各60分钟。具体安排见下表。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9

  (周)

  语文(8:30—10:30)

  数学(15:00—17:00 )

  6月20

  (周)

  物理(8:30—10:00)   

  化学(10: 45—11:45)  

  英语15:00—17:00

  听力测试从15:00开始

  6月21

  (周

  历史(8:30—9:30)  

  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10:15—11:55)

    (八年级)

  地理(15:00-16:00)

  生物(16:45-17:45)

  3.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历史10科采用全省统一命制的试卷,进行书面闭卷笔试由市招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成绩呈现方式。中考总分满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总分;其余科目按卷面总分折算为: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与健康按“笔试+测试”40分,以上7科折算后取小数点后2位计入总分总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5.等级总分。等级总分满分为80分,以全市为单位,根据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8科原始成绩,由高到低位次划定A、B、C、D、E五个等级,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8科等级折算分累加为等级总分。

  6.考查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等学科按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省三级及以上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各考查科目必须全部合格。

  7.政策性加分或减分。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总分中加分或减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8.报名方式。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和八年级地理、生物会考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3月17日—23日,报名网址为http://110.83.230.15:9315/iexam-sanming-web学校按照报考通知做好报名和志愿填报指导以及考务工作。

  9.考点与考校安排:

  中考考点

      

  城关中学

  城关中学、建宁二中

  建宁三中

  建宁三中、社会考生、回原籍考生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按自主招生、统招生、定向生依次进行。

  (一)报考和录取条件

  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

  1.具有三明市初中学籍的八年级、九年级在校生;

  2.具有三明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八年级、九年级在校生或社会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和往届生)。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中考报名。

  报名及招生录取应具备的文本包括: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社会考生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③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④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录取条件:录取省三级及以上达标高中学校的条件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良(含良)以上,理化生实验、英语口语和信息技术等考查科目合格。以此为前提,再依据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统招生录取办法

  (1)确定入围考生。按各高中学校招生数的1:1.6划定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等八个学科的入围等级总分。

  (2)平行志愿。全市中招同一批次内不设级差,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

  (3)择优录取。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数,按入围考生的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或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同分录取办法。统招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数学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成绩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同分,则一并录取

  (5)招生区域。建宁一中按报考时确认的初中学校学籍招收本辖区内参加中考的毕业生。

  2.定向生录取办法

  1比例分配控制分值招生办法资格认定。今年我县“定向生”招生比例为建宁一中招生计划数的70%,定向指标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校,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定向生”招生,在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下降60分、70分后录取。如果无法完成招生名额,由县中招办调整为全县统一招生指标,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补充录取及时向社会公布,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报考学校读满3年且具有报考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同分录取办法

  定向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录取。

  4.招生批次

  今年招生分个批次进行。第一批为建宁一中普通高中招生及综合高中班招生,按“统招生、定向生、综合高中班依次进行;第二批中职本科“3+4”招生;第三批为中职“培优班”招生;第四批为五年制高职招生;第五批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5.其他有关政策

  (1)往届考生、社会考生总分扣减35分后,参加达标普通高中的录取。

  (2)休学、省内转学前已参加过我省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不得再参加2025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以首次考试成绩按我市赋分规则计入2025年中招投档分。因休学、转学等原因未参加过我省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考生,须报名参加2025年省组织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往届生、社会考生和在省外学校就读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考生,须报名参加2025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有成绩的,需附有学校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于6月15交县中招办审核确认。

  (3)严禁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同时要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高中阶段招生对象必须是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初中毕业生。

  (4)高中学校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为其他学校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组织工作

  1.实行同一系统报名。中职本科“3+4”、中职“培优班”、五年制高职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与全市中考中招采用同一个系统,和普通高中同一时间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

  2.实行分批招生录取。高职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共设中职本科“3+4”、中职“培优班”、五年制高职教育、三年制中职教育四个录取批次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统一录取管理模式。

  (二)招生录取批次及办法

  1.第一批次:中职本科“3+4”

  (1)招生对象。参加2025年三明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国际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C级及以上等级、中考投档总分不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

  (2)投档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一次性投档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中职“培优班”

  (1)招生对象。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需参加2025年中考。

  (2)最低录取控制线及实施办法。举办中职“培优班”的中职学校(包括省、市、县属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各县(市、区)公办达标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照顾分)。

  (3)录取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培优班”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一次性投档择优录取,剩余招生计划不再补录。

  3.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教育

  (1)招生对象。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需参加2025年中考

  (2)一般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五年制高职教育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本设区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照顾分)。

  (3)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我市产业需求,艺术、体育专业和装备制造类、农林牧渔类、轻工纺织类、化工新材料类特殊领域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设区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照顾分),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适当再降分处理。

  (4)录取办法。五年制高职教育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达到五年制高职教育最低控制线以上且未被普通高中和中职“培优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依据填报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方案如下:

  第一轮投档:需面试、体检的院校、专业,按考生报考的志愿专业、学校1:1投档,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轮投档:不需面试、体检的院校、专业,按考生报考的志愿专业、学校1:1投档,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经第一轮和第二轮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再实施网上征求补报志愿、补录取投档。根据考生补报志愿的学校、专业,按1:1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对象为未被第一轮和第二轮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考生。

  4.第四批次:三年制中职教育

  (1)招生对象。

  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 202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

  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为:往届初中毕业未升学学生(未参加我市202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及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本类对象只可在网上(2025年三明市中考中招信息系统)招生结束后,参加由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且有非全日制招生资质和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补录。

  (2)录取办法。参加2025年中考的考生在中考中招信息系统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照按考生报考的志愿专业和学校,一次性1:1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首次录取结束后,针对参加2025年中考且未被招生录取的考生,实施网上征求补报志愿、补录取。已被系统录取的考生不退录、不再补录。

  (3)供需补录。供需补录对象为以下两类:一是参加我市 202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在网上招生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二是在网上招生阶段被录取,未按录取学校要求和规定日期报到,逾期两周,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该类学生不可参加其他学校的补录,由此空缺的学位可用于学校补录符合条件的对象。供需补录方法为网上(2025年三明市中考中招信息系统)招生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在官网公布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教育剩余计划数,考生自行对接有剩余计划数的学校报名

  (三)录取有关注意事项

  1.五年制高职教育录取注意事项

  (1)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院校代表须持招生院校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到录取点报到或网上报到,并参加招生录取工作。若没有进行线下集中招生录取工作,各院校需及时与市中招办联系人取得联系,对接好互联网招生录取流程及招生相关工作。

  (2)招生院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3)招生院校经与考生联系,确认考生放弃录取,需要考生和家长共同签署放弃录取承诺书由招生学校报三明市中招办备案,考生一旦确认放弃录取,将不再参与五年制高职教育批次投档录取。对已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要先到审批组审核签字后,再到投档组打印录取花名册。考生一旦被招生院校录取形成花名册,不再办理退录取。

  (4)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招生院校,以及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三明市中招办可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按该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办理录取

  2.中等职业教育录取注意事项

  招生院校在录取前,向三明市中招办领取中考中招系统账号和密码,在规定录取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录检。招生院校确定录取名单后,从系统打印录取花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三明市中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如招生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三明市中招办联系并登录系统进行录检,三明市中招办将按招生录取规定予以录取。

  四、志愿填报

  (一)第一类为普通高中志愿。设七栏志愿,考生可填报招生区域达标高中1—4所(志愿栏后请根据意愿勾选是否同意调剂)。三明北附实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但不享有“定向生”资格。

  (二)第二类中职本科“3+4”志愿。可填报3个学校志愿。

  (三)第三类为三年制中职“培优班”志愿。可填报3个学校志愿。

  (四)第四类为五年制高职教育(含需面试院校)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五)第五类为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其他类型招生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全市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三年制中职“培优班”、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职教育的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在同一平台进行。所有志愿安排在同一时间填报,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再组织职业院校录取。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成绩发布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系统关闭后,不再安排补报。考生的用户名、密码及填报的志愿属于个人信息,志愿填报要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意愿,学校、教师不得代替考生统一注册和填报志愿。若相关信息被恶意修改,考生可以通过“志愿填报”平台上的“申诉栏目”提出申诉,市中招办将协助考生恢复信息,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照顾性政策

  (一)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子女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民警子女,加分分值为20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加分分值为20分。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民警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级、二级公安英模的子女,加分分值为15分。

  4.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2021年—2025年加分分值为5分。2026年起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再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

  上述加分对象以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的名单为准。

  (二)获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3分。

  (四)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青水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须在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青水乡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和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经历〕加分分值为5分。2026年起,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

  (五)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子女,残疾独生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3分。2026年起,此类考生不再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

  各类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取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名单和照顾项目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不得增加其他照顾政策和分值。

  六、招生计划及录取工作

  1.建宁一中普高招生计划数,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数。

建宁县指导计划数

  被外县录取的总分全县排名750名之前普高学生数X。

  最终确认建宁县第一中学2025年普高招生计划数

  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数,招满为止

  1000

  建宁一中普高招生计划数

  综合高中班预招生计划数

  X

  Y=750-X

  250

  750

  250

  根据《三明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的通知》(明教中〔202530号)《三明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明教中〔202568号)精神建宁县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导计划为1000名(含我县2025年普通高中录取线上被外县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数),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建宁一中普高班、综合高中班。现结合我县实际,确定2025年建宁县第一中学招生计划数的最终确认数如下

  其中:定向生指标占建宁一中普高招生计划数的70%,统招生占建宁一中普高招生计划数的30%。

  2.建宁一中普高招生计划数1000名,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分两批招生:第一批招生750名;第二批招生250名,与县职业中学联办,属综合高中班,一中学籍。为进一步扩大一中优质教育的辐射作用,高一选科期间,学生可自愿选择县职业中学学籍在一中就读(也可以在县职业中学就读),县一中与职业中学开展合作办学机制,职业中学学籍的学生文化课由一中兜底、专业课由职业中学授课的合作办学模式,提升本科和大专上线水平。

  3.建宁职业中学各专业计划招生220(含“中职培优班”、“五年制高职教育”),其中:“中职培优班”55名,“五年专”85名,三年全日制80名。各初中校应全力配合做好本县中职的招生工作,招生任务分解如下:

学校

  城关中学

  建宁三中

  建宁二中

  合计

  毕业生数

  750

  712

  68

  1530

  招生任务

  105

  95

  20

  220

  4.录取工作结束后,有关学校要及时向县中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同时应加强考生档案的管理,出档须按市中招办提档通知,方可调档。

  七、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和考生切身利益。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制定保障措施,落实相关政策,确保中考中招顺利进行, 体现公平、公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和考生。

  1.加强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招生计划在中考中招改革过程中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招生计划数的分配和招生结构的调节来推进改革,为改革服务,为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服务。

  2.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通过电视、网络、现场咨询等宣传活动,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典型和优秀毕业生,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引导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县教育局将各校招生人数和招生任务落实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促进高中阶段普职教育的协调发展。

  3.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学校要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升学志愿,充分尊重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变相剥夺学生报考和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向未经招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学校推荐招生;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班生额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2025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方法: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05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录取统一纳入三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全市高中学校应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唯一依据,对未经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籍接续。

  4.严肃招生纪律。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自主招生、中美课程班、综合高中、职普融通班及民办高中等)录取,自愿放弃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允许其根据个人意愿在后续发布的招生公告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中招办同意后,可参加已填报的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5.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宣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及定向生指标分配方案等均应向社会公示,以取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共同为中考中招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报名、考试的组织工作,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教育纪检监察机关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全程监督。

  7.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各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0〕6号)精神,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中考参考率,努力提升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单科及格率,推动县域教育教学质量发展

                       

                                     建宁县招生委员会

                                     20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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