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10-1400-2018-00019
  • 备注/文号: 建治县办〔2018〕4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5-28
关于举办“我与宪法”征文大赛的通知
建治县办〔2018〕4号
来源:建宁县司法局 时间:2018-05-28 10:28

)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各单位,中央、省属单位: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宪法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建设的重要之年。为进一步推动部门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宪法,进一步营造我良好的法治建设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开展“我与宪法”征文大赛。现将征文大赛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5—10月,截稿日期为2018年9月25日。

二、参加对象

以公职人员、青少年学生为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三、作品要求

(一)征文内容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宪法与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与法律、宪法与个人等主题畅谈学习宪法心得,或个人学习生活中与宪法有关的人和事,阐释宪法精神,讴歌法治社会。

(二)征文围绕“我与宪法”的主题,题目自拟。征文体裁风格不限,散文、随笔、诗歌(朗诵诗)、小戏、小品、小小说、故事等作品均可。单首诗歌一般不得超过40行,散文、随笔、故事等不超过2000字。征文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严禁抄袭、套改,必须确保作品内容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有抄袭现象和杜撰的内容,按弃权处理。

(三)征文作品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在作品首页左上角标注“我与宪法征文”,文末署上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四、方法步骤

征文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下发通知,组织动员。

第二阶段: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本地区开展征文活动,并认真组织遴选、初评,于 9 月25日前推荐至少2篇初评出的作品加盖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向依法治办推荐。

直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开展征文活动,并于9 月25日前推荐至少1篇作品加盖单位公章,报依法治办。

第三阶段:里成立征文活动办公室,负责对征文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征文,公布评选结果。

本次活动设组织奖3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名单将在建宁县人大和建宁县司法局网站进行公布,并将获奖征文向依法治市办推荐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投稿作品不予返还,请作者自留底稿。作品一经采用,主办单位有权使用。

(二)参赛作品除书面上报依法治办公室外,还应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建宁县依法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地址:smjnsf@163.com

(三)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内或本单位人员积极参与。教育局要将此通知转发到各中小学校,积极发动青少年学生参与活动。

 

征文寄送地址:建宁县依法治办(建宁县司法局)

张海平      (请于信封上注明征文字样)

 

活动具体事项联系人:张海平     联系电话:3982607

 

 

建宁县司法局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建宁县依法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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