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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宁县2020年就业创业惠企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建宁县2020年就业创业惠企政策解读

建宁县2020年就业创业惠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03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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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一、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1)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毕业5年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明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最长不超过3年;(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2.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

  3.申请材料:(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社会保险增员申报表和缴费明细;(2)《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毕业证书》、社会保险增员申报表和缴费明细;(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毕业证书》、《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增员申报表和缴费明细。(相关表格下载: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

  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助标准: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申请材料:《2020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申请表可至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下载)  

  三、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生产性企业招用员工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对生产性企业从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提供一项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 (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助标准: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3.申请材料:《疫情期间生产性企业招用员工补贴申请表》、《疫情期间生产性企业招用员工花名册》、一项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缴费凭证(表格可至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下载)。

  四、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2)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大型企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我市2019年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0%),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为上年度因退休、死亡、辞职、调动等原因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4)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补助标准:按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3.申请材料:《失业保险稳岗企业部门认定表》(表格可至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下载)。 

  五、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以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认定参保企业,并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失业保险认定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为2022年3月;(2)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3)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同比下降30%及以上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为2021年3月;(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行业企业,且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同比下降20%不到30%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为2021年3月;(5)申请以工代训的对象必须是入职不足1年的新员工。

  2.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3.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培训对象资格、工资发放、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等凭证(按不同申请条件提供材料)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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