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和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紧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一主线,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突出食品安全问题,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对象的整治力度,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由各基层所组织实施,在2024年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等级的基础上,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根据辖区实际对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按要求录入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系统,记入“一企一档”监管档案。
(二)专项检查。由食品股、餐饮股组织实施,一是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检查。根据市局工作部署开展乳制品、肉制品、糕点等专项监督检查。二是针对非法添加、掺杂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加大对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预制菜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齐配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符合实际的风险管控清单,持续保持生产条件合规,确保预制菜质量安全。四是按照《建宁县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建市监〔2023〕13号)及《三明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食安办〔2024〕1号)要求,继续做好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五是在各大节假日、中高考期间、春秋季开学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旅游景区、高速服务区、车站周边餐饮店及养老机构、医院食堂、大中型餐饮店、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店等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专项检查。六是积极贯彻省、市、县关于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各类临时性专项任务,确保在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重大活动保障。由餐饮股组织实施,在县域举办有涉及集体聚餐的各类重大活动期间,通过提前介入、驻点监督、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在活动前对现场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察看整改情况;在活动期间进行全程驻点监督,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操作规范;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提升,全程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飞行检查。由食品股、餐饮股组织实施,通过抽检监测、举报投诉等发现问题线索,并对连续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必要时交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做好跟踪落实,督促企业彻底查明问题原因,做好问题的后续整改验收,形成监管闭环。
三、工作重点
2024年建宁县监督检查重点对象包括:
(一)乳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等生产单位;
(二)抽检发现多批次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以往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突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四)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
(五)旅游景区、高速服务区、车站、校园周边餐饮单位;
(六)市局认为应重点监管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合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交叉检查等监督检查方式,明确具体责任和人员,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规范检查流程。要健全完善的监管档案,及时归集监督检查记录,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基层所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制度成果,并于2024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至食品股、餐饮股,发现重大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杨威、姜全娇,联系电话:0598-3967701、0598-396578。
附件:2024年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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