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2-0100-2022-00019
- 备注/文号: 建发改价格〔2022〕8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02
你校《关于续批建宁县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申请函》(建中字〔2022〕6号)收悉。鉴于原《建宁县物价局 建宁县财政局关于建宁县第一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建价〔2015〕综17号)执行期已到;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续批,现就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280元/生/学期。每间居住学生不超过8人。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及修缮、通风设备、卫生清理、安全保卫、校内局域网使用费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除超定额水电费外(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三、本复函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得上浮,允许下浮。学校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今后上级有关学生公寓收费政策若有调整,我县也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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