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2-0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建发改价格〔2025〕1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08
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稳定节日市场价格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根据省市发改委、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县发改局牵头启动2025年春节期间平价商店销售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2025年 1 月 24 日 至 1 月 27日活动共开展4天
二、启动地点
农贸市场百家惠(原万福隆)超市、百家惠超市物流城分店、百家惠溪口店、乐家家超市、乐家家超市溪口店、万星首府鑫万佳超市、田园超市(青山南苑店)、水南田园超市、田园超市河东店共9 家。
三、补贴标准及措施
(一)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各超市销售平价商品不得高于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同一时期的销售指导价格。
(二)大米,肉类按照10%;蔬菜类按照20%—40%;植物调和油按照每桶5元;进行平价销售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
四、实施方案
大白菜、包菜、白萝卜、土豆、胡萝卜、猪腿肉、排骨、大米、鸡蛋、食用调和油5L( 食用调和油),共10个品种。所有品种均为新鲜、优质品。食品安全部门要加强政府指定平价商品的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五、平价销售区设置要求
(一)各超市入口处统一悬挂红绸布白字“**超市于2025年 1 月 24 日至 1 月27 日销售政府指定平价农副产品”。
(二)平价区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平方米。
(三)所有平价区上方统一悬挂“政府指定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区”标志牌,货架下方用相应标志围挡,同时悬挂平价商品标价签。入口处要有平价商品价格公示栏和导购指示牌,以上标志统一为深绿底白字(标价签除外)。
(四)平价商品集中摆放,粮、油、蛋、菜为一个集中区,肉类为一个集中区,非政府指定平价商品不得摆放在平价区销售。在超市入口处醒目位置展示平价商店活动宣传牌、承诺牌和价格公示牌。
(五)平价销售商品的每日销售清单必须打印存档备查。
六、管理要求
超市必须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采报价员,协助政府做好价格监测、监管工作。每天将平价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零售价(附表)进行单独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设置固定的商品代码,电子台账应保留逐笔销售明细,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凡虚报销售数量的超市将取消当期平价商店活动价格资金补贴,两年内不得参与平价商店活动。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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