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单位报送的《建宁碧桂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根据“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宁碧桂园项目为新建类项目,位于建宁县濉溪镇,项目区征占地面积为42783m2。
本项目建设规模:共设计14 幢高层(其中2 幢底层带商业、配套)、6 幢多层住宅。在体育馆路和健翔路各设置1 个小区出入口,南侧第一排为6F 多层住宅,其余北侧住宅为11F 高层住宅。北侧沿体育馆路及健翔路设置商业、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用房、健身活动室、养老用房,东南角设置公厕等。
建设单位为统筹考虑土石方平衡,项目主体设计通过合理灵活的控制项目区建设的标高,使得本工程土石方场地内挖填平衡,根据主体设计,土石方开挖约21778m3,土石方回填25628m3(含表土3850m3),项目后期绿化所需的3850m3,表土通过外购获取。本项目无需设置弃土场。
本项目总投资为78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000.00万元,总工期37个月(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本方案执行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42783m2,其中:主体工程区42738m2(包括建构筑物区占地12758m2,道路及广场区占地17190m2,景观绿化区占地12835m2);临时施工场地606m2(包括临时办公区131m2,临时材料堆放区375m2,钢筋加工临时区120m2),临时施工场地布置于主体工程区,其面积不计入合计数。防治责任主体为建宁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50.11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措施投资127.67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措施投资9.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2783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明确管理、施工责任。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拢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坚持“先拦后弃”原则,将剥离的表土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加以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植被恢复。同时,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定期向我局及所属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建宁县水利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