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02-0100-2020-00009
  • 备注/文号: 建发改投资〔2020〕28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09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宁县体育中心11人制标准足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建发改投资〔2020〕28号
来源:建宁县发改局 时间:2020-03-09 11:40
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对建宁县体育中心11人制标准足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的请示》(建文旅20203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二、项目名称:建宁县体育中心11人制标准足球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350430-89-01-011571

  三、项目建设地址:建宁县濉溪镇健翔路1号。

  四、项目建设期限:25个月

  五、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标准足球场7457平方米,铺设人工草坪;建设400米标准塑胶跑道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87万元,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

  七、节能评估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意见(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必须招标的事项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本项目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事项,请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执行。

  根据闽发改法规〔2013173号文件精神,项目使用中央资金,需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委托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中介机构组织办理招标事宜。

  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事项:请据此批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加强资金筹措、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请据此批复认真按照有关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建设。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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