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14-0100-2021-00033
  • 备注/文号: 建自然资〔2021〕111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02
莲海玉家玉石文化园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建自然资〔2021〕111号
来源: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7-02 10:55
  福建省玉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莲海玉家玉石文化园建设项目规划竣工资料已收悉。我局组织人员对规划竣工资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现场踏勘,认为该项目各项规划指标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同意规划验收合格。

计入容积率计算的总建筑面积为4094.32平方米。

一、4#楼为休息亭,计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205.54平方米,建筑共一层

二、5#楼为玉石文化展厅,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855.03平方米,建筑共二层。

三、6#楼为门厅,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199.87平方米,建筑共一层。

四、7#楼为莲文化展厅,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314.23平方米,建筑共一层。

五、8#楼为莲文化展厅,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589.77平方米,建筑共二层。

六、9#楼为礼堂,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779.54平方米,建筑共二层。

七、10#楼为文化会馆,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242.19平方米,建筑共二层。

八、11#楼为文化会馆,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480.67平方米,建筑共二层。

九、12#楼为文化会馆,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157.46平方米,建筑共一层。

十、13#楼为文化会馆,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139.98平方米,建筑共一层。

十一、14#楼为配电房,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20.30平方米,建筑共一层。

十二、15#楼为厕所,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43.75平方米,建筑共一层。

十三、16#楼为镜屋,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65.99平方米,建筑共一层。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