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4-0100-2021-00033
- 备注/文号: 建自然资〔2021〕111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02
你公司报送的莲海玉家玉石文化园建设项目规划竣工资料已收悉。我局组织人员对规划竣工资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现场踏勘,认为该项目各项规划指标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同意规划验收合格。
计入容积率计算的总建筑面积为4094.32平方米。
一、4#楼为休息亭,计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205.54平方米,建筑共一层。
二、5#楼为玉石文化展厅,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855.03平方米,建筑共二层。
三、6#楼为门厅,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199.87平方米,建筑共一层。
四、7#楼为莲文化展厅,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314.23平方米,建筑共一层。
五、8#楼为莲文化展厅,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589.77平方米,建筑共二层。
六、9#楼为礼堂,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779.54平方米,建筑共二层。
七、10#楼为文化会馆,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242.19平方米,建筑共二层。
八、11#楼为文化会馆,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480.67平方米,建筑共二层。
九、12#楼为文化会馆,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157.46平方米,建筑共一层。
十、13#楼为文化会馆,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139.98平方米,建筑共一层。
十一、14#楼为配电房,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20.30平方米,建筑共一层。
十二、15#楼为厕所,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43.75平方米,建筑共一层。
十三、16#楼为镜屋,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为65.99平方米,建筑共一层。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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