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4-0100-2022-00015
- 备注/文号: 建自然资告字〔2022〕8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7-25
经建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用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土地开发程度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面积 (㎡) |
建筑高度 |
||||||
建宁县2022009 |
建宁县闽江源片区 |
18431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 |
净地 |
1.0<容积率≤1.5 |
≤35% |
18431<建筑面积≤27646.5 |
≤40米 |
住宅70商服40 |
2.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20%-25%,并需建设一条集中型商业古街,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75%-80%。
3.鼓励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半地下室建设应满足人防、停车要求,且用途仅限于人防、停车及设备用房,其建设范围不得超过建筑基底控制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00平方米,开发方案以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审批为准,地下、半地下室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标准界定。
其他规划条件按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宁县闽江源外河东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自然资〔2022〕88号)执行。出让地块具体用地范围详见三明华地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住宅、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按各土地用途的建筑面积比例相应分摊,地下空间按具体审批地下建筑面积登记。
二、土地出让条件
1.无偿代建以下公配建项目:
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按100平方米/千人(人口按3.2人/户测算)进行配置,应与社区用房结合布置,须独立设置或结合裙房集中设置,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至少有50%建筑面积布置于地面一层并配置大于15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且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要求。养老服务用房设计方案应征询民政局和濉溪镇政府意见,产权归濉溪镇人民政府所有,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管理;
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为0-3岁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可以结合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住宅楼等建设托儿所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产权归当地社区所有,不得出售,建成之后无偿移交给当地社区管理;
2.无偿配建以下项目,产权归全体业主:
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含物业服务人员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门卫房等,其中物业服务人员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集中布置并位于建筑一层适当位置,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健身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以下标准(人口按3.2人/户测算):0.3万人以下小区不低于100平方米;0.3~0.5万人(含0.3万人)小区不低于300 平方米;0.5万人以上(含0.5万人)小区不低于500平方米。健身活动室应配套乒乓球台、棋牌室及其他健身活动等。健身活动室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得出售,建成之后无偿移交小区业主委员会;
快递服务场所:快递服务场所1处位于地面一层,应靠近小区入口,宜与物业管理用房相邻设置,套内建筑面积≥40平方米,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具体方案应征询邮政部门同意;
3.物业管理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健身活动室、快递服务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均为无偿配建,且应根据需要接入水电及通信线路,并做到中级装修;
4.物业管理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快递服务场所应相对集中布置在小区入口附近,便于使用管理;
5.对无偿代建的公配建项目,执行相应的税收政策,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各方各自缴纳。
6.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7〕141号)要求,房地产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最少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其中配套的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等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最少应达到50%。
7.土地竞得人应按照《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平安家园·智能天网”数字社会治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公综〔2021〕217号)的要求,设置“平安家园·智能天网”数字社会治理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8.土地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和接受国家、省、市、县的房地产价格调控政策。
三、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和有未解决的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件者(含与该企业具有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土地出让成交确认后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根据中标结果由建宁县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成由竞得人控股的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再由建宁县自然资源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地价及竞价规则:
1.拍卖起始价。参照评估结果,经研究确定宗地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6880万元(楼面单价2488.56元/㎡,地面地价249万元/亩)。成交地价不含耕地占用税、土地交易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土地勘界定桩费等相关税费,以上费用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另行缴交。
2.竞价规则。地块采用“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拍卖起始价为6880万元(楼面单价2488.56元/㎡,地面地价249万元/亩),设定最高限制价10180万元(楼面单价3682.2元/㎡,地面地价369万元/亩),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增价为人民币30万元或30万元的整数倍(最后一轮报价若超过最高限制价,则按最高限制价进行确认),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采用“限地价、竞配建”的竞价方式,宗地设定保留价。
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无偿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方式确定竞得人,每次竞价阶梯不小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整数倍,按竞建筑面积多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竞价上限价格。
竞配建的住宅面积为计容建筑面积,由土地竞得人无偿配建移交给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以上无偿移交的住宅建筑面积须为计入容积率计算且不是配套用房的面积,具体位置不作限定,但在报审建筑设计方案时需注明无偿移交住宅用房位置,并须为连续布置,比如自某幢某单元某一套开始向上连续布置,中间不得间断,该单元布置完后仍不够的则须在该幢相邻单元自最低楼层开始继续向上连续布置。最终移交的住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竞报面积,超出竞报面积部分若无法独立成套则一并无偿移交给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竞配建部分应与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3.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50万元,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汇入指定的账户,并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同时提交该笔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4.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5.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最后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五、拍卖出让文件索取: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15日(工作日)16:00时到福建中拍拍卖有限公司、建宁县自然资源局空间用途管控与土地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竞买申请的办理:申请人应于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15日(工作日)16:00时前,经出让单位现场审核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与现场交易。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2年8月15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拍卖地点及交易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在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上午9:30时。
八、土地交付方式:
按现状交付土地(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竞得人若需对场地进行整理和实施土石方工程,应按《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地块施工围挡按县住建局制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建设方案报住建部门审定后实施。须退让用地红线不小于1米,以方便市政管网接入。
交地工作由建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交付。
项目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期限3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算。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土地拍卖成交后1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保证金可充抵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截止之日如为节假日则顺延)缴清土地出让金;竞买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没收定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二)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央巡视整改转入长效整改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06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土地出让后,不得变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条件。
(三)本次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耕地占用税、土地交易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土地勘界定桩费等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四)本公告与拍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拍卖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建宁县自然资源局、福建中拍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8—3967329 13062120100
联 系 人:陈先生、谢先生
账户名称: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
1 、开户行:中国银行三明建宁支行
帐 号:406569043222
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县支行
帐 号:13890101040023508
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三明建宁支行
帐 号:35001648007052505332
4、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宁县支行
帐 号:935008010002018928
5、开户行: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903121001001000003681800000005
6、开户行:建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帐 号:90316100100100000183100003
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宁支行
帐 号:1404024129000040220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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