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建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均口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遵循“谁起草 谁解读”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使公众能够有效的解读政策,扩大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方案组织实施
1、成立我镇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镇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组织委员担任,各所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
2、各部门要充分利用LED、网络、广播等媒介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所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2、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发送、接收、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收集工作,以及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开设、维护工作。
3、各所站负责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更新,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
四、信息的编写和报送时间
各所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中已完成的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中的能够公开的重要活动,明确专人编写政务信息,及时报送。
五、信息公开范围
(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各所站的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通知公告、规划总结、会议信息、统计数据、重要项目的实施等。
(二)不得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
1、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2、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进行公开。
七、平台发布管理
1、对于我镇各类政务信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拟稿人、审核人和签发人的信息“三审”制度,主要在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均口镇人民政府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2、通过“中国.建宁”门户网均口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会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提供信息公开在线申请、信息检索等功能。
八、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得政府信息。自收到申请后应向行政机关提出受理申请,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如下:
通过网站、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受理社会申请书→报送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批示→移交所站处理答复→各相关所站根据信息公开范围,10个工作日内制作公开告知书(或不予公开告知书)→报送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批示→报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给申请人。
九、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
十、政务公开监督和保障
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平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
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一)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项目实施、管理信息的公开情况;
(四)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会议信息、规划总结、统计数据公开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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