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我镇政务公开,促进廉洁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机制,特制定里心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要坚持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二条 里心镇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所站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党政办公室。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
● 人事任免信息、人员招聘信息等。
● 政务信息工作中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坚持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实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工作动态、政策解读要在信息产生的3-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本着简便易行、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的原则。以网上公开为主,设立公开栏、宣传册、工作手册为辅助的形式进行公示公开。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由相关领导批准后予以公示公开,涉密信息不予公开。
第六条 建立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政务公开信息内容要详实规范,内容完备。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归档管理。
第七条 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公开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未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不依法受理申请人申请的、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发布之前未经审批的责任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对于公开内容严重失实、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而又解释不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严重违纪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条 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依法决策,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九条 建立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各所站对于涉及本单位的不当信息、不完整信息、虚假信息,应当及时发现、迅速上报、妥善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化,对于涉及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控制事态发展。
第十条 建立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各所站产生的政务信息在公开前,应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涉及的其他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完善其他相应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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