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政文〔2015〕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建宁县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宁县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梳理现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摸清底数,完善“权力清单”目录,界定权力的边界,防止滥用权力。规范、细化行政审批实施程序,增强审批行为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编办、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整合现有执法力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下移行政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能力。重点加强食品药品、道路交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强化日常监督,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改革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和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与证据适用规则。大力推进县级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时修订、录入和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与裁量标准,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实现行政执法资源共享,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法制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建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健全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县、乡镇两级行政决策机制。明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和具体操作规程,并向社会公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决策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执行权和执行责任相统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于法有据,不得违法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减损权利和增加义务的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坚持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布制度,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得执行。落实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公开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的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救济、信息发布协调等配套制度。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数字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调解体系,总结提升我县社会矛盾化解“1443”工作法,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着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完善党政主导、部门负责、第三方参与的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引导社会力量、专家等第三方参与调解,注重依法依规、提高调解权威。整合调解组织力量,促进土地承包、制种、医患、劳资纠纷调解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妥善解决,推动全市首个经济开发区职工服务暨法律维权工作站提升功能、打响品牌。深化领导干部“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带案下访、约访专访等制度,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做到有错必纠,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法制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七、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干部提拔任职要考察依法行政、依法办法情况,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察和测试情况作为任职依据。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等各类法治主题宣传活动,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具有本土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载体,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八、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力量,充实专业人才,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突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重点抓好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大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执法、司法专门队伍。严格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职前培训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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