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建政办〔2015〕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5〕6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5〕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围绕当前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领域问题,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责,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动。协办和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牵头单位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1.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信息公开

县编办

(县审改办)

县直各单位

2.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信息公开

3.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4.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财政局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5.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采购中心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6.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

住建局

住建局

7.征地信息公开

国土局

国土局

8.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公开

住建局

住建局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9.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信息公开

发改局

发改局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0.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人社局

人社局

11.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民政局

民政局

12.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教育局

教育局

13.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卫计局

卫计局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14.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

财政局

财政局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5.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

环保局

环保局

16.环境重点监管对象、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

17.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信息公开

1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19.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公开

市场管理监督局

县市场管理监督局、卫计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

20.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件信息公开

21.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公开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22.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

民政局

民政局

23.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

 

民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4.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民政局

民政局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25.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26.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27.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数字办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28.科学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29.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

政府新闻办

县直各部门(县级有新闻办?)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30.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31.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

32.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

33.研究分析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3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35.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

36.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

37.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

38.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

39.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

40.探索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41.加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42.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

公务员局

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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