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建宁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建宁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促进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长效机制;统筹推进依法治理特种设备安全的政策落实,研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标准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加强综合评估、分析和总结,推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各乡(镇)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教育局、经信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安监局、旅游局、文体广电出版局、公安消防大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会议议题的选定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有关内设机构的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相关负责人参加。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地方和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联系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陈永远,电话:3966328。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