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政文〔2016〕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 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 号)及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弘扬“马上就办”精神,深化“四转四争”活动,按照“审批办事依法依规、 信息公开公正透明、服务高效便民利民、数据互通开放共享、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坚持依法审批、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严格问责,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减权放权力度

1.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按照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国务院、省、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我县一律对应取消;已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搞变相审批的原则,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全部予以取消,该下放的全部予以下放,需调整的全部予以调整。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精简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意见报县编办。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做好办理事项衔接落实。 做好上级取消、下放、调整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对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文件取消事项,要对照本部门单位办理事项目录逐项梳理,对上级明确取消的事项停止审批,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国务院和省级、市级部门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取消我县对应的审核转报等事项。省级、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承接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部门加强联系,及时研究解决承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衔接工作原则上要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梳理承接办理事项的相关信息,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对纳入行政审批目录的承接事项的名称、许可内容、法定依据、数量及方式、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许可程序、许可时限、证件及有效期限、收费、审验等要素进行梳理,并在相关网站公布实施。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效能办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3.调整和完善公共服务项目。 坚持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进一步梳理公布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明确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进一步调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审核转报类”事项和确需保留的“年检类”事项调整为行政权力清单的“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将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行政权力清单的“行政监督检查”类事项。省级、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调整公布后,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提出本部门单位调整和完善方案报县编办。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4.规范统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县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省级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的规范和统一本系统省、市、县三级承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工作,并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本系统省、市、县三级承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规范统一本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属依据同一法律、法规、规章条款设定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除标识不同层级的权限外,事项名称(包括拆分的子项及名称)应相同,事项数量应基本相同。省、市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规范意见出台后,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提出本部门单位规范统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方案报县委编办。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5.清理调整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县编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清理。清理前置审批事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委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或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前置审批。开展中介服务清理工作,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委规章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材料;个别涉及到安全生产、食品、金融、药品安全、资源利用、防空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设定依据为国家部委技术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鉴于其特殊性,暂予以保留,待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清理后再作相应调整。编制我县前置审批项目清单和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由县政府审定公布实施。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在前置审批事项清理基础上,编制保留和取消的各类证明材料目录,报县委编办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6.梳理编制乡(镇)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在完成我县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基础上,开展乡(镇)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试点,梳理乡镇政府具有的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有关发展规划编制、信息公开、信访处理和其他监管事项,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明确权责边界,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我县里心镇作为全市试点乡镇之一,在按照省审改办《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试点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已于 5月 20日将经县委编办审核的里心镇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报送省、市编办。在试点基础上,推行乡(镇)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县委编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县政府要监督落实。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简化办事流程

1.全面推行“三集中”改革。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50号有关精神,县行政服务中心搬迁至闽赣汽贸城综合楼。搬迁后的新中心通过完善“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全面落实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要求,按照“入驻部门软硬件同步到位”推进落实,全面完善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企业注册、综合审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共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服务、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八大服务平台。一是强化审批与监管适度分离,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核审批权,审批项目向一个科(股)室集中,设立部门审核审批办,强化审核审批办的审批综合协调办理职能,发挥审批服务龙头作用。二是做好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工作,审核审批办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加强窗口授权,进一步解决台前台后脱节的问题。三是强化审批服务事项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集中。县直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依申请其他权力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后,制作《行政审批服务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充分授权审核审批办和窗口,实行网上审批,选派符合行政审批主体身份的工作人员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高窗口直接办结率。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2.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编办最新公布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权力事项清单,认真整理与本单位有关各类事项的《办事指南》,对事项名称、事项类型、事项性质、许可依据、办理程序(流程)、办理条件、申报材料、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受理部门、受理地址、收费标准、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等13项内容逐项进行梳理,杜绝出现“兜底条款”,确保零差错。要求《办事指南》各文档项目名称完整准确,顺序合理,格式正确,排版工整,入驻单位的办理事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年一度统一安排重新印制;重印期间,各部门单位办理事项及办事指南有关内容如有变动,要及时进行手工修改;分中心及未入驻的办理事项由本单位自行印制并及时更新。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3.严格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依申请其他权力事项规范办理,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各部门单位办事的受理、审核、办结、送达、建档等环节要严格按照《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建效办〔2016〕9 号)具体规范要求做好落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县效能办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效能办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4.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各部门单位办理须集体会议研究和办理流程较复杂的事项,按规定不能超过五个环节,一般事项由部门单位书面正式授权审核审批办,实行“一审一核”制,控制在两个环节以内。要最大限度压缩办理事项的承诺时限,至少压缩至法定时限的 60%以内,并实时跟踪市内其他县(市、区)同类事项的办理时限,确保压缩后的承诺时限达到省、市要求。要全面梳理明确即办事项,县直各部门单位以及乡镇对本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依申请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全面彻底梳理,按照“凡不需要经过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环节的一般性审批服务事项,应作为即办事项”的标准,逐项梳理确定即办事项,形成即办事项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5.精简审批材料。推行“十个凡是” ,即凡是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材料、证明,一律取消、废除;凡是前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提交的材料,下一个环节一律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以从电子证照库调取、查询、比对的证、照、文一律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对审批没有实质作用的材料一律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以通过互通共享、检验核对获取业务办理所需信息或证照的,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和申报材料;凡是可以通过机读验证证照形成电子档案的,不再要求提交复印材料;凡是可以互联网+推送(电子文档)的,不再要求现场提供;凡是联办需要向多个部门提供名目繁多的书面材料一律精简为“一表制”“一套材料’;凡是可以自动生成免填表的不再要求填表;凡是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和批文一律不再要求提交。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委编办、县效能办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6.实施服务方式创新。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本着经办服务的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的思想,着重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形象上入手,严格要求,加快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程序,努力改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质量。通过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容缺预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积极打造服务新亮点,打通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理”,使全县审批服务质量得到不断提升。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7.深化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机制。按照“谁审批(核准)、谁受理”原则,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受理,并将项目申报材料同步分送相关前置审查审批部门;涉及跨层级的审查审批部门,由本级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各前置审批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办理各自的审查审批事项。县行政服务中心可根据项目需要牵头召开联审联办协调会进行会审,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审查工作。项目涉及的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行内部并联,能快则快、能短则短,在承诺时限内将核准结果由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出件送达申请人。县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并联审批跟踪反馈机制,会同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及时填写“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跟踪表”,及时掌握和协调项目并联审批进度及存在问题。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8.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办理。按规范要求完成县网上办事大厅与省、市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数据监测、电子行政监察等系统的对接。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支持审批事项目录在线动态管理、跨层级跨部门事项进驻管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录入与生成。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省上市上的支持,依托省市审批数据接口,今年底前,逐步实现涉民生行政审批事项的垂直业务系统与县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打破部门办事“信息孤岛”,提高网上直接办理数量,实现全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达 98%以上,力争全县 80%以上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省市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网上联审联办机制,提高审批时效;探索开发和发布县级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推动移动端网上办事数据共享,整合部门移动应用业务,拓展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渠道。充分发挥电子证照在办事过程中的作用,减少办事人提交纸质证照和到现场次数,努力实现从网上申办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 2 次。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9.加强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制度。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入园项目)全程代办工作。根据《三明市各类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规程》和《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项目全程代办服务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重点项目代办责任主体,按照“谁引资谁代办”的原则,入园项目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引资单位参与,其他引资项目由引资单位负责,全程无偿代办一切审批手续,业主在提供审批必备材料、行政事业性规费缴纳、盖章签字等方面予以配合。

牵头单位:县政府

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引资单位

10.进一步规范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探索建立县级中介信息共享平台。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分门别类建立在本县从事业务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诚信行为、奖惩情况等,实现信息互联共享、业务协同,为业主自主择优提供信息参考。二是加强中介业务报备和诚信考评。通过对中介业务报备和诚信考评,督促中介机构合理取费、按时办结、履行协议条款,促进业主诚信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形成部门监督、中介自律的良好中介服务环境。三是创建公平、公正、公开的中介市场竞争机制。探索完善国有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比选工作。落实项目建设与中介服务联动机制,促进中介靠前服务,为重点项目服务,达到项目业主与中介机构双赢目的。四是强化行业主(监)管。县直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专业资质、业务范围、服务质量等进行规范,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各行业主(监)管部门

11.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要强化硬件达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要强化县、乡两级中心硬件建设,重点围绕服务平台标准、服务运行标准、服务监控标准和服务保障标准四个方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强化部门项目入驻,县直各有关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依申请其他权力事项除涉密外必须全部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必须设置便民服务设施,设立触摸屏,建立查询系统和办事指南汇编,使办事群众通过电子触摸屏,便可查询项目办理情况和项目办理所需要提供的材料。窗口设立满意度电子评价器,由办事群众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进行满意度评价。二要强化服务标准。严格一次性告知,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所需的各类申请表、申请报告、申请材料等进行格式化,由部门单位统一制作合格的申请件规范文本或参考样本,装订成册,供申请人使用,避免因文字、格式、词汇、表达等申请材料不规范,造成群众重复往返、办事效率低下等现象发生。规范服务行为,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保障工作稳定性,入驻中心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评先评优,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由中心管委会向组织部门或部门单位考核推荐。实行统一着装,统一工作牌,规范文明用语,提升服务形象。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效能办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三)严控审批严禁变相审批。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决不允许以合并保留类项目、拆分取消下放转移类项目等形式玩“数字游戏”,决不允许暗中以备案、审核、确认等名义变相审批,决不允许在审批过程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拖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县效能办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四)政府部门优惠政策进中心。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集中汇聚,各有关部门单位将现在仍执行的,或今后新制定的涉企涉农的各种优惠政策,主办部门主动及时提供给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通过统一的平台供企业群众查询,在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网站等进行集中适时公开,更加方便各类投资商和企业群众查询,推进优惠政策落实落地,营造审批与优惠政策一体化的投资环境,真正做到政策落实“零距离”。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要成立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制定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分工细则,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切实做到热情为民服务,诚心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部门要及时宣传服务改革发展工作的新举措、新动态、新成效,相关进展情况在相应的门户网站上公开,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报刊、杂志、电视等平台做好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工作,在全县上下进一步形成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本实施意见所列事项,除另有时限要求外,一律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绩效管理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县审改办、效能办和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做好督促指导工作,适时开展相关督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限时整改落实工作,对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时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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