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宁县2018年主要果品生产过程及采摘上市时间的通告
建政〔2018〕3号

为保证我县特色果品质量,保护果业品牌,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县2018年主要果品生产过程及采摘上市时间通告如下:

第一条  禁止在果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农药。

第二条 根据建宁县“三严”“四限”“六禁”规定,禁止在果品生产过程中使用草甘磷除草剂、“大果灵”膨大剂。

第三条  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喷药15天后,果品方可采摘上市销售。

第四条  为保证建宁县区域果品品质,保障消费者利益,保护区域果品品牌,建议建宁县区域主要果品采摘上市日期为:翠玉、翠冠梨2018年6月25日之后,黄花梨7月20日之后;锦绣黄桃7月25日之后;金魁、米良猕猴桃8月20日之后。

第五条 果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  本通告由建宁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我县果品生产经营秩序,如有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2316(县农业局);123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0(县公安局)。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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