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18〕23号),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县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果,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和精准扶贫,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二、创新选派机制
(一)拓宽选派渠道,做到精准选派。立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拓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渠道、专业领域,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针对产业结构调整、农民群众需求和科技人员技术专长,将符合需求、专业对口、水平较高的科技特派员选派到农村基层。鼓励和支持县农业、林业、经信等部门及县属科研机构、企业研究机构向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鼓励乡镇立足当地产业特色和企业技术需求,积极与省内外专家对接,推荐为服务本乡镇的科技特派员人选。所鳞选的科技特派员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的,一律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
(二)加强动态管理,确保队伍质量。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每年认定一次,可连选连任。县级科技特派员由建宁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下文认定。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为提高科技特派员质量,鼓励和支持目前已经有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成效的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可以直接向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特派员人选形式可以是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或个人科技特派员。
三、强化服务功能
(三)完善科技特派员“五个一”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当地实际,以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为平台,推行科技特派员“五个一”服务机制,即每个科技特派员要“突出一个专业领域、联系一家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转化一项科技成果或建成一个技术推广示范片、培育一个创业团队或一户科技示范户、开展一期创业辅导或一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并通过“五个一”服务机制落实,大力推广全县急需的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指导和带领农业主体积极开发高效、优质、特色农产品,满足消费群体对农产品优质化、多样化需求。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依托乡村特色人文资源、生态资源、田园风光等,因地制宜发展观光农业、健康养生、乡村旅游等产业,充分挖掘农业增产潜能。
(四)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县科技部门要围绕全县的特色主导产业,争取在每个重点产业上均建立有一个产业工程技术中心、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孵化器等,实现农村创新与创业、基地与互联网、线上与线下相互融合,为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营造专业化、便捷化的创业环境。
(五)助力精准扶贫。围绕全县扶贫攻坚任务和农村实际情况,开展创业式扶贫和智力扶贫。继续争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支持,派驻的科技人员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重点从事科技扶贫、精准扶贫工作。鼓励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带项目进驻贫困村,以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或创办经济实体,与农户、村办企业、种养基地等结对帮扶。积极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科技下乡、精准扶贫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及技能培训。建立贫困村优质农产品的推广、销售电商绿色通道,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
四、完善保障措施
(六)加大科技特派员项目支持。从2018年起,县政府每年从科技专项中统筹安排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扶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和服务平台建设。根据科技特派的工作业绩,对省级科技特派员,由省上每年每人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市级科技特派员,由市每年每人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县级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给予0.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被列入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专项计划的科技人员”不重复安排补助经费,在每家企业服务的科技特派员补助对象不超过3人),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对科技特派员主持的创新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开展的技术开发项目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办、并取得成效的省级星创天地,推荐申报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
(七)落实创新创业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企业,取得合法收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引进创投、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八)完善保障政策。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对到农村开展技术公益服务的县本级省级科技特派员,优先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县本级科技特派员,经由建宁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下文认定,其本人可申请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九)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及时总结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基层一线创业创新的经验做法,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科技人员、企业和机构参与科技特派员创业创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优先推荐参评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
(十)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省级科技特派员综合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要将各级科技特派员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成果展示交流,提供技术供需信息,定期公布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专业技术特长和基层需求等情况。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经选派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须登录“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实名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网”进行登记。
(十一)强化服务管理。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县科技局负责人为召集人,县人才办、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建宁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联络协调督促落实。各乡镇、各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认真调查我县产业发展和农村基层的技术需求,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龙头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做好供需对接。要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纽带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科技特派员与本乡镇、本部门建立科技合作关系。
附件:建宁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
建宁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牛 弋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吴发明 县科技局局长
谢建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宇东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万 冲 县发改局副局长
冯 毅 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思彭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付建建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福根 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得裕 县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发明兼任,主要负责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和联络协调督促等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