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建政办〔2019〕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92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1929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我县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如下(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年度任务完成

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兑现。对富余指标在保证我县自用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指标异地有偿转让。

二、转变方式,科学实施补充耕地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补充耕地方式,统筹田、水、路、林、村区域规划,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原则,积极推进闲散、低效利用的村庄建设用地、废弃工矿用地和耕地周边的其他农用地整治,着力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三、科学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立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烟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机制,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科学谋划,合理布局,优先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国家种子基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其他具备条件的专项农田建设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落实工程措施和投入资金。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时,要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现新增耕地,并作为补充耕地的重要来源。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新增耕地的,农业农村部门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核定项目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四、量质并重,着力提升耕地等别

鼓励实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和稻草还田等措施,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和提高土壤质量等别,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水利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及时与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管护措施,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

五、严格任务考核奖惩

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乡(镇)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年度考评结果与乡镇年度考评相挂钩。同时,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要限期整改到位。

 

附件:2019年度补充耕地和高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4

 

 


附件

2019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单位:亩

乡镇

旧村复垦及耕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

旱地改水田   提质改造面积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其中:补充水田面积

小计

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千亿斤粮食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

项目

濉溪镇

90

45

/

/

/

/

/

溪口镇

105

55

/

1000

1000

/

/

里心镇

110

55

100

7000

1000

6000

/

黄埠乡

75

40

/

/

/

/

/

客坊乡

75

40

/

/

/

/

/

均口镇

110

50

/

/

/

/

/

伊家乡

80

40

/

/

/

/

/

黄坊乡

75

40

/

/

/

/

/

溪源乡

75

40

/

/

/

/

/

合计

795

405

100

8000

2000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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