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建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建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线,突出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聚焦粮食作物生产关键环节,大力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2022年全县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2.5万亩,项目补助资金250万元。
二、服务主体及服务对象
服务主体是指能够有效提供稳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服务主体必须是2020-2022年进入建宁县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服务组织,自愿申请承担项目(附件1),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参加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的耕、种、收机械设备必须安装GPS,服务面积按照GPS核算,机防数据由各服务主体要求植保无人机生产厂家提供。参照有关标准,粮食种植面积在50亩(含50亩)以下的为小农户。
三、补助环节、标准、次序、方式及程序
(一)补助环节、标准、次序
1.补助环节:聚焦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生产,结合我县实际,重点补助粮食生产(含水稻、制种、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全程托管服务,对机耕、机插、机防等薄弱环节进行补助。服务主体自行流转土地且自主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各服务主体的服务对象要进一步突出小农户,服务主体每次申报补助的服务面积或资金,小农户占比不低于60%,达到规模经营标准的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按以下标准的60%执行。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量不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量每亩不超过130元,且将补助款的60%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不低于80%),剩余40%补助给服务主体,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单季水稻及马铃薯等杂粮作物开展全程机械化(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服务的,每亩补助130元;
(2)对单个环节开展机械化服务的,具体补助标准:
①机插(含育秧):每亩补助60元;
②机防:每亩次补助5元;
③机耕:每亩补助20元。
(3)如遇在以上环节项目资金补助后有结余,将机收环节作为项目实施的补充环节,补助标准为15元/亩。根据各服务主体服务质量、服务能力进行按计划分解实施。
3.补助次序:
按照省上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总量,依照“水稻、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机耕-机插-机防-机收”次序进行补助,补完为止。
(二)补助方式
服务主体必须与服务农民签订服务合同(样本见附件2),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签订合同时可以由村民小组或制种经纪人牵头统一签订,同一合同所签订人员必须在一个行政村内。
(三)补助程序
1.申报。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GPS数据图表,村级公示(附件5)图片、资金结算表(附件6)、资金分配表(附件7)等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对服务面积汇总、核查。一是对小农户的服务面积是否达到60%进行核查,不达标的不予补助;对GPS数据进行核查、汇总。核查机耕、机插、机收GPS 的地块、面积是否一致,单个环节的核查数据是否重复。差错率超过15%的不予补助,差错率在10%~15%的按80%补助,差错率超过在5%~10%的按90%补助;二是对服务对象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社会化服务的真实性、满意度。差错率超过15%的不予补助,差错率在10%~15%的按80%补助,差错率超过在5%~10%的按90%补助。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建宁县政务公开网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3.拨款。由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的60%先行通过对公账户拨付到服务主体,服务主体通过“一卡通”将补助款发放到服务农户;服务主体凭银行打款回单拨付剩余40%补助款项。
若方案需进行调整的,须向省、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县政府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抽调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县财政要根据项目工作实施需要,预算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加强与农业、财政、农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服务主体按照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手机短信、明白纸、宣传栏、标语、横幅和广播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功能,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议,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附件:1.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样表)
2.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3.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样表)
4.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5.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的公示(样表)
6.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
7.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样表)
附件1
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样表)
年 月 日
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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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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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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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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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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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手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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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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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内容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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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及农经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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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及县财政局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乙方(农户、家庭农场、规模经营主体):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
托管田块(山地、场所) 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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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全程服务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插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收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其他作物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商定结算方式: 。
4.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农户“一卡通”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3
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样表)
承接主体: 所在村公章:
序号 |
服务对象 |
作业地点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 |
服务对象享受补助 |
服务对象签字 |
服务对象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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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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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作为村级公示表
附件4
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主体)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XX作物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等)。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公示
全体村民:
按照《建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合作社在我村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服务对象、内容和面积现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从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合作社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数量上不符的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以下单位反映:
建宁县农业局经管站 联系电话3955833
电子邮箱:jn3982423@163.com
欢迎广大农民朋友监督举报!
建宁县***镇***村村民委员会
*****合作社
2022年**月**日
附件6
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助资金结算表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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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 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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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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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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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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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作物及作业量 |
作物种类 |
服务作业量(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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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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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合作经济中心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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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及 财政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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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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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2022年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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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 服务地点所在村: 单位: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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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 |
补助环节 |
金额 |
农户补助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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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
种 |
防 |
收 |
全程 |
合计 |
农户 |
服务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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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标准 |
面积 |
标准 |
面积 |
标准 |
面积 |
标准 |
面积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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