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九条措施的通知
建政文〔202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通过释放政策红利、加快政策兑现,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增强韧劲、提振信心,全力营造稳增长良好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政策

1.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连续资金支持,对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要应延尽延,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加大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的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投放,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不低于去年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持续深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引导困难企业利用“金服云”平台办理纾困资金贷款,银行业机构、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到及时受理申请、精准对接。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对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用好用足全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政策,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扶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中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工信局、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金融保障。持续强化企业融资保障力度,将银行机构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情况运用到对银行机构的考评中,力争2022年末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达23亿元以上。引导银行业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对接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确保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年内新增贷款1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并允许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6个月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减免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当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同一店面2022年内承租商户有变更或出租时间不到12个月的,商户根据实际承租月份按比例享受租金减免政策)。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电商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8.强化用工保障。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县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按引进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支持企业外出招聘,对县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员工的,用人单位和负责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人社部门可享受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降低用工、用水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单位0.5%,个人0.5%),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同等享受。降低用水成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2022年4月、5月应缴的自来水费给予10%的优惠。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5月欠费不停水,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水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0.降低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产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用。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小微企业作出自身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允许工业厂房、仓库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对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文体旅游业等行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减轻企业核酸检测费用,定期免费开展服务行业核酸检测,按比例对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贴。减免公交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冷链运输等道路运输企业核酸检测费用,对交通运输场站、物流园区购置身份证人脸识别一体化闸机或立杆式防疫机的,由政府给予补助,减轻企业防疫成本支出(对企业防疫所需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由工信局视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实际统筹拨付)。对经营涉疫城市货运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重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上门免费提供核酸检测和消杀等防疫服务,或免费提供消杀培训、消杀物资等防疫物资,保障物流畅通。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动农业扩种增产

13.加大种粮补助。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扩大优质高产旱粮面积,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以上补助资金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玉米(复垦后种植前三年)的政策保险额度由每亩500元提高到800元,增加保费部分由市级财政、县级财政、经营主体各承担40%、40%、2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加大种莲补助。1)涉莲经营主体生产基地建设补助。签订收购合同面积500亩以上,保护价40元/斤以上,年度内直接从种植农户收购量达3万斤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补助,每家补助5万元,超额完成的每万斤增补1万元,但总额不超过10万元;(2)鼓励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集中成片承包种莲,实施标准化生产并按种藕基地要求管理。流转土地相对成片面积在50亩以上的,补助1万元;100亩以上的,补助2万元;200亩以上的,补助3万元;300亩以上的,补助5万元。在县确定的二十个赏荷基地区域内流转土地种莲的,按1.5倍补助。未享受相关项目资金补助的公司(合作社)流转土地种莲可参照申报补助;同一家在同一乡镇流转土地的不得折分数家申报;(3)赏荷基地建设补助。县确定的二十个赏荷基地,按建设要求,种莲形成百亩片,每个基地(不含坪上、修竹荷苑)补助2万元给所在村用于赏荷基地建设,未达要求的扣减或取消补助。鼓励企业共建赏荷基地。坪上梯田莲海、修竹荷苑作为赏荷主景点连片种莲200亩以上并有效落实培肥地力、生态种植措施的,每个景点种植承接单位或企业补助10万元(不再按土地流转标准补助)。西门莲塘景区莲子种植及绿化管护良好的,补助3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助力果业发展。1)凡在我县主栽梨品种——黄花梨或翠冠上进行高接换种翠玉、新玉、童玉(桐乡)、金玉(晚翠)等梨树新品种花枝(芽)的,集中连片面积达5亩以上、每株树平均高接花枝(芽)且成活20个以上枝(芽)的,每亩补助400元;新植以上梨新品种、锦园、金童等早熟优质黄桃品种,东红、楚红和金艳等红心或黄肉等猕猴桃新品种及鹰嘴桃、木通(八月果)、青等特色水果的,同时采用标准化建园、集中连片面积达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但不得占用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建果园;(2)集中连片面积30亩以上,进行宜机化改造的果园,要求进行大台面整理(台面宽度达4米以上、梯壁坚固紧实,台面平整略向内倾斜,并做到外埂内沟),配套进行密植栽培或棚架栽培模式的,每亩补助1000元;(3)集中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果园,进行园内耕作道路水泥硬化的按实际建设面积进行补助:耕作道路水泥硬化要求与补助标准:路面宽度≥1.0m、厚度10cm以上,按实际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元;(4)对果园实际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基础设施较完善,按照标准化栽培技术管理、率先示范应用果园农业“五新”技术一项以上的,取到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通过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现场确认后,给予4万元补助,全县计划认定5个。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助力林业产业发展。出台林下经济产业相关指导意见,对2022年林下经济项目帮扶方向和有关要求进行明确;以获评2022年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为契机,拟对全县笋竹规上企业进行帮扶;加快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对2022年成功创建的市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帮助争取市级资金补助5万元,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帮助争取市级资金补助8万元。对列入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给予补助,其中家庭林场每家10万元、林业专业合作社每家20万元。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对新造林(含松林改造提升、森林景观带建设)每亩补助200-2000元。加大林业金融支持力度,简化“林通贷”放贷手续,优惠贷款利率,为林农、林企、合作社等森林经营者提供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的贷款项目。

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工业增产增效

17.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结合深化“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等专项行动,对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分类梳理汇总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安排处级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一对一”帮扶,“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协调解决,为企业平稳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围绕食品加工(含乳业)、造纸材料、机械制造、非金属矿建材、林产等重点领域,加强纸浆、矿石、油焦、笋竹等原材料和用工用电要素保障,强化企业产品供需对接,组织县内重点项目、县属国企对接采购大理石、胶板、商品混凝土、食材等产品,增加互采互购量。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财政局(国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推动技改提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指导企业申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和完工投产奖励。对未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但企业实际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按规定备案核准的,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8%进行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加强对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培育指导,积极争取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项目扶持;积极指导企业申报获评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争取奖励扶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人行、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推进梯度培育。建立企业入规培育库,对新增入规工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新入规工业企业可叠加享受省市入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兑现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配套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在兑现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配套扶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支持市场拓展。积极帮助企业推动品牌打造和品牌宣传,帮助企业产品纳入消费扶贫采购,积极对接省市县挂钩帮扶单位采购企业产品。鼓励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专业展会和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产品展示、展览展销等活动,对参展的规上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单家企业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三明工业名品网上优享”活动,深化“手拉手”对接活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对牵头举办(含承办)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企业达25家及以上的,县财政给予每场活动奖励2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加强用电支撑。加强运行监测分析与协调服务,指导重点用电企业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错峰检修,促进企业达产满产超产。对二季度购电量超过900万千瓦时的中小企业(不含自备电厂),按企业二季度购电量超过2021年第二季度购电量的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享受“一企一策”增产增效用电扶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2.支持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配套扶持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给予配套扶持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省级智能制造装备奖励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3.给予应急转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由县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给予企业“过桥”转贷支持,转贷利率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下浮10%,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难题。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

24.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帮助住宿餐饮企业用好“金服云”平台、商贸贷等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对拥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在规定时段内可向门店所属乡镇(街道)提出外摆经营申请。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争取实施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26.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通过采购程序委托旅行社开展工会春秋游、会展、培训等活动,旅行社按照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可作为费用报销据。教育系统的研学旅行,可委托包含旅行社在内的符合研学条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接。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教育局、税务局、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7.实施民办幼儿园补助。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由每生每年600元提高至750元。大力推进优质公办园与民办园结对帮扶,鼓励支持民办园创建各级示范幼儿园,组织开展民办园办学质量宣传。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8.扶持应急保供企业。对我县列入市级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的大型商场、超市、应急粮食加工厂,符合相关部门标准要求的,给予每家企业2000元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局(粮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9.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0.给予展位费补助。鼓励企业把握疫情解除后消费需求释放契机,积极参加境内外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由县里组织的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专业展会和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产品展示、展览展销等活动,对参展的限上商贸企业、规上工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单家企业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家企业展位费年度补助不超过2万元。涉外企业参加省、市相关组织的境外展会,在省、市补助展位费后,再给予1万元补助。贸易流通型出口企业、生产出口型企业按照每出口1美元分别奖励0.018元人民币、0.025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对企业在疫情期间无法参加境内外展会(企业已付款但无法参加且不能退款的)展位费进行100%补助。奖励金从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1.给予县域跨境电商发展补助。鼓励企业利用亚马逊、eBay、速卖通、Wish、虾皮网、阿里巴巴国际站等第三方正规跨境电商平台销售各类产品,夯实跨境电商发展基础。2022年1月1日至5月30日,在跨境电商平台注册并正常运营半年以上,同时满足出单量100单以上,销售额达10000元人民币以上,对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实际产生的订阅费(服务费)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封顶8000元人民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扶持房地产建筑业健康发展

32.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信用优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内可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计划和用款计划提出申请,按月提前支付次月形象进度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项。试行信用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3.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非政府投资项目(造价400万元以上的)业主将工程依法发包给我县施工企业或者以投资项目引进建筑业企业且注册地迁入我县的,按项目施工产值的2.5‰给予建设单位奖励;非政府投资房地产项目业主依法发包项目给我县建筑业企业或县外总承包企业在我县项目的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我县建筑业企业的,按项目施工产值的2‰给予建设单位奖励。采用“评定分离”的办法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在定标候选人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注册地在本县的企业为中标人。优化建筑许可办理流程,减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等事项办理时限,将专家论证、现场踏勘环节分别压缩至10天。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快交通物流业发展

34.减免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5.保障货运顺畅高效。统筹公路、铁路、邮政等多种运输资源、方式,将企业重要生产物资、群众主要生活物资纳入物流保障“绿色通道”,启动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24小时专班值班值守,及时受理和解决货运车辆通行问题,全力保障物流运输通道顺畅高效。根据《建宁县进一步扶持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建政办〔2019〕52号)和《建宁县进一步扶持物流业发展的补充意见》(建政办〔2021〕36号),对我县物流企业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进一步解决物流产业发展短板和降低物流企业成本。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6.给予公交车、环城出租汽车补助。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2018〕第18次常务会议纪要,公交运营亏损按照每辆公交车13万元/年给予包干补助;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2021〕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给予环城出租汽车每台每月3500元运行补助。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优化提升服务保障

37.持续深化“五办工作法”。围绕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进一步推广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智能办等“五办工作法”。优化涉企服务流程,推进涉企“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和“236”工作模式,落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完善“政策兑现”帮办代办机制,实现全县“四上”企业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全力保障项目建设,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为重点项目全天候服务。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8.强化用地供给。优化配置用地指标,在尚未产生计划指标前,各地可按上一年度本地用地审批总数的50%先行预支计划指标、报批用地;往年剩余计划指标按规定备案后允许结转使用。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9.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审慎认定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完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协调联动机制,在“信用中国”(三明)网站开通企业信用修复服务绿色通道,市级修复初审1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权限在市级)。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依企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尽力减免企业违约责任、降低企业损失。发挥“法官工作室”“检察官工作室”作用,开通法律咨询热线,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法律纠纷提供风险研判、法律意见咨询等服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贸促会)、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031日。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除特别明确的省级、市级财政出资外,其余涉及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资金来源由财政根据实施方案给予安排,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各部门要压实责任、靠前服务、细化举措,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要及时报告;要统筹运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助企纾困解难的政策举措、亮点成效、典型案例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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