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动乡镇消防执法赋权工作落实见效,结合我县实际,现对16项消防执法赋权事项中消防救援机构与乡镇的职责边界予以明确。
一、职责边界划分
(一)赋权事项名称: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1.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1.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赋权事项名称: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1.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1.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赋权事项名称: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 、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1.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1.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四)赋权事项名称:对占用、堵塞、封闭疏做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1.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1.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五)赋权事项名称: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1.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1.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六)赋权事项名称: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1.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1.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七)赋权事项名称: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1.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1.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八)赋权事项名称: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1.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1.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九)赋权事项名称: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十)赋权事项名称: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十一)赋权事项名称: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十二)赋权事项名称: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十三)赋权事项名称: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十四)赋权事项名称: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1.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1.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十五)赋权事项名称:对占用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54米以上(含54米)的高层住宅建筑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负责个人和建筑高度54米以下的高层住宅建筑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十六)赋权事项名称: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火灾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54米以上(含54米)的高层住宅建筑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负责个人和建筑高度54米以下的高层住宅建筑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赋权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安排。
(二)提升业务水平。消防救援大队要通过“面对面”指导,推进乡镇消防执法赋权工作,不断提升乡镇消防执法水平,确保乡镇赋权执法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效提高基层治理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按照市消安委《2023年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消防工作履职清单的通知》(明消安委﹝2023﹞2号)文件要求,落实落细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在年终消防考评予以加分奖励。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