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消防执法赋权职责边界的通知
建政办规〔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动乡镇消防执法赋权工作落实见效,结合我县实际,现对16项消防执法赋权事项中消防救援机构与乡镇的职责边界予以明确。

    一、职责边界划分

(一)赋权事项名称: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1.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1.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赋权事项名称: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1.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1.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赋权事项名称: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 、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1.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1.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四)赋权事项名称:对占用、堵塞、封闭疏做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1.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1.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五)赋权事项名称: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1.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1.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六)赋权事项名称: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1.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1.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七)赋权事项名称: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1.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1.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八)赋权事项名称: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1.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1.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九)赋权事项名称: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十)赋权事项名称: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十一)赋权事项名称: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十二)赋权事项名称: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十三)赋权事项名称: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十四)赋权事项名称: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1.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1.负责除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场所)和个人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2.负责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十五)赋权事项名称:对占用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54米以上(含54米)的高层住宅建筑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负责个人和建筑高度54米以下的高层住宅建筑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十六)赋权事项名称: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火灾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54米以上(含54米)的高层住宅建筑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乡镇:负责个人和建筑高54米以下的高层住宅建筑存在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赋权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安排。

(二)提升业务水平。消防救援大队要通过“面对面”指导,推进乡镇消防执法赋权工作,不断提升乡镇消防执法水平,确保乡镇赋权执法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效提高基层治理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按照市消安委《2023年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消防工作履职清单的通知》(明消安委﹝2023﹞2号)文件要求,落实落细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在年终消防考评予以加分奖励。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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