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统筹发展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有效地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灾责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有人负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着力提升基层群测群防能力,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工程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二、健全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综合水平
健全完善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线的综合防治体系,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防御工程标准,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重点乡(镇)、重点隐患和重点时段,持续推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探索形成风险管控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部署,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二)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完善“人防+技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能力,对特别危险的重要地区和地质灾害点应制定群众和财产转移预案;对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点要实行灾情公布,挂牌督办,限期治理或及时避让,提升地质灾害预警能力。
(三)提升工程防御能力。针对重要人口聚集区和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有效提高对重大隐患的防御能力。对已经实施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开展运行维护,提高住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防御工程标准。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以群测群防员和基层干部群众为重点的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努力提高队伍协调联动、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能力。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集中宣传节日,利用广播、电视、抖音、微社区平台等多途径、多方式、全覆盖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使群众在防灾工作中发挥最直接、最重要的作用,切实降低灾害风险。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开展隐患排查,摸清灾害隐患。坚持进行隐患点和风险区汛前雨前调查、汛中雨中巡查和汛后雨后复查,摸清隐患点现状,隐患点类型,并对隐患点进行分类处置。重点对高陡边坡、靠山临崖、泥石流沟口、公路沿线、河道沿岸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地段的排查。排查中,一旦发现险情,果断处置,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确保灾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强化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凡出现地质灾害险情,乡(镇)政府和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众在转移后擅自再次进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技术指导,进一步组织开展灾害点周围的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乡(镇)政府和各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物资、资金、设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有针对性的制定防灾预案,设立警示标志,对受威胁的群众发放《避险明白卡》。各责任人了解灾情、明确任务、监测到位、负起责任,落实好防范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各项监测防范工作。
(三)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气象部门要收集、分析气象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提供雨情;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适时发布台风、暴雨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预警四级(蓝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预警三级(黄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预警二级(橙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预警一级(红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由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并发布。县人民政府收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应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黄色预警,防灾责任人应组织监测人加强巡查监测;橙色预警,隐患点受威胁对象应转移避险;红色预警,隐患点、高陡边坡受威胁对象应转移避险。
(四)稳步推进工程治理,提升工程标准。对威胁县城、集镇、学校、景区、重要基础设施、重要水库库区、人口聚集区等,且难以实施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或稳定性差、风险等级高、不宜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宜治则治、因地制宜、轻重缓急原则开展工程治理,科学设计防范措施,提高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防御工程标准。对调查发现的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工程治理措施,组织排危除险。加强对建成一定年限以上治理工程的复查,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时采取清淤、加固、维修、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综合利用地下水人工回灌、实施深基坑降排水管控、增加地下水替代水源等措施,治理地面沉降。
(五)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不宜采用工程措施治理的、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且成灾风险较高的居民点或乡镇驻地及县城区,结合生态功能区人口转移、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等政策,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开展主动避让、避险搬迁,及时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按照宜搬则搬、轻重缓急原则,对成灾风险较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安排避险搬迁。
(六)严格值班值守,确保防灾信息畅通。为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地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值班人员严格落实24 小时值班制度和速报制度,同时要加强网络舆情跟踪,涉及到可能和地灾有关联的灾险情信息,要及时跟踪了解、报告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如有地质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必须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深刻了解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建宁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