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2023年建宁县主要果品开采上市时间和禁止“早采”的通告》的决定
建政规〔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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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文件精神,我县2023年出台的《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建宁县主要果品开采上市时间和禁止“早采”的通告》(建政规〔2023〕5号)文件已与实际情况不符,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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