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建政规〔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县政府组织对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如下:

1.《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2017〕115号)

2.《建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文〔2020〕101号)

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黄家水库工程(第二水源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户口的通告》(建政〔2021〕14号)

4.《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建政办规〔2023〕4号)

5.《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建政办规〔2023〕1号)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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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县政府组织对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如下:

1.《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2017〕115号)

2.《建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文〔2020〕101号)

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黄家水库工程(第二水源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户口的通告》(建政〔2021〕14号)

4.《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建政办规〔2023〕4号)

5.《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建政办规〔2023〕1号)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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