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粮储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和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4〕39号)和《三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市两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73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县2024年省、县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实施方案如下:
一、2024年完成省级储备订单计划1000万公斤和县级储备订单计划150万公斤(轮换县级储备150万公斤)。根据各乡(镇)实际种粮面积,参照往年订单粮食合同执行情况,现将本年度订单粮食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积极协助各乡(镇)将订单粮食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于今年8月中旬将编制的订单收购粮食花名册分别报送县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各乡(镇)下达订单任务时,要根据各村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将订单粮食计划合理分解到各村,对无订单粮交售的村和农户不下达订单任务。在分解任务时,既要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化企业倾斜,又要适当考虑边远地区农民的卖粮需求,做到统筹兼顾。并以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稻谷种植面积、储备订单任务等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24年省、县级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籼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县购销公司在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时,必须分别明示订单粮收购价,粮食质量标准和直接补贴标准,在储备订单粮食入库后,农户凭“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到所在乡(镇)的县粮食购销公司收购站结算粮款及直补款,县粮食购销公司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将粮款及直补款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省、县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预算后拨付到县发改局,各(乡镇)以各粮食购销站最终实际收购数结算直补款,由财政所负责审核,并将实际结算直补款报送县财政局。
四、为确保省、县级两级储备订单任务保质、保量、按时顺利完成,县粮食购销公司可在省、县订单粮截止前一个月,在全县范围内,不分交粮农户(含粮食经纪人),敞开收购、敞开补贴,直至收满订单任务为止。乡(镇)财政所粮食直补款以各粮食购销站最终实际收购数量结算直补款。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粮食直补的各项政策,建立起粮食直接补贴的财务公开制度,规范补贴发放的各项工作程序。乡(镇)财政所、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订单粮直接补贴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如实兑现到各售粮者手中,在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损害售粮农户利益等现象发生。
附件:建宁县2024年省、县两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分配表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建宁县2024年省、县两级储备订单粮食 收购数量分配表
单位:万公斤
乡镇 |
订单总数 |
省储备粮公司订单粮数量 |
县级订单粮数量 |
备注 |
濉溪镇 |
2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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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 |
330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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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源乡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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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口镇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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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家乡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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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坊乡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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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心镇 |
260 |
11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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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埠乡 |
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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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坊乡 |
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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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50 |
100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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