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宁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三明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结合建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全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2024年3-6月)基础上,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强化源头管理,规范产品销售
1.落实认证管理。贯彻国家要求,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的标准要求,督促认证机构加强 CCC获证企业生产一致性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加快电动自行车智慧监管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摸排建档工作,将销售单位档案信息完整、准确录入“福建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管系统”,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严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严厉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国家标准、未获得 CCC认证、不标注 CCC标识、伪造证书的违法行为,杜绝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信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通行秩序,严禁非法改装
6.严查非法改装。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发现机动车、摩托车维修网点存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7.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工信局、邮政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8.实施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登记上牌、车辆信息变更、注销登记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纳入管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的,通过财政补贴、以旧换新、限制通行、公告牌证作废等方式实现淘汰更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或过渡期满仍使用临时登记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以及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加装遮雨篷(伞)、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从严整治外卖、快递行业电动车骑手违法违规行为,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控设备建设,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2025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强化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基础设施,增设充停场所
11.强化新建项目设施规划。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福建省城市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的充电插座数量与电动自行车位数量之比不低于2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住建等部门参与审查把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推进既有建筑增设设施。城管部门组织对小区、楼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停放场所进行摸排并登记造册,住建、自然资源、消防部门指导各乡(镇)确定集中充电设施新建和改建任务。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政府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和完成时限,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推进公共开放区域增设设施。在既有城市商业区、公园、行政服务中心等群众相对密集的公共区域新增停放充电设施,统筹纳入政府民生事项,明确建设计划、时间节点,确保保质保量完成。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14.优化增设设施规划审批。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落实民用建筑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条件要求。城管、住建、消防部门组织乡(镇)摸清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底数,建立台账,并定期组织核查检查。2024年7月底前,消防部门需组织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明确架空层使用管理检查要求;8月15日前,城管、消防、住建部门组织建设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召开警示约谈会议,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按照要求加强架空层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间巡查检查,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在充电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8月底前,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确需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依法责令建筑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分类施策,实施整改,确保停放场所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整改条件不成熟,业主或业委会不支持的,属地乡(镇)要积极做好思想动员和群众性工作,创造整改条件;确实无法整改的,取消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建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16.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一律按照居民电价执行。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为符合独立装表立户条件的公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提供低压供电“三零”服务。鼓励各乡(镇)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加快落实充电费用“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列示、分别计价,不得打包收费。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网企业和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建宁分公司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停放充电
17.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城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违规停放充电巡查提示、劝阻制止,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和力度,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未设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属地政府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上墙公布,督促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2024年底完成。乡(镇)要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常态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巡查检查,依法对拒不改正、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2024年持续推进,2025年取得明显成效。消防部门要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电动自行车联合执法(至少1次错时检查),加强违规停放充电宣传提示、检查劝阻和执法查处,建立排查整治隐患问题和执法工作清单。〔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城管局、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鼓励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施监控,2025年底前完成。消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推广蓄电池换电模式。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加强协作,鼓励开展住宅小区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技术对接,实现阻止系统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公安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建宁分公司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拆解回收
19.推动以旧换新。贯彻落实省上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积极向群众宣贯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相关强制性报废标准。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鼓励各乡(镇)予以政策支持,引导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鼓励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组织各乡(镇)逐步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过程的环境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规范开展老旧蓄电池回收处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追责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21.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公安、工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建立电动自行车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数字化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城管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工信、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以及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各有关部门依法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相关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对应经营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列入相关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消防部门加大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工信局、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专班推进促落实。成立县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县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邮政管理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建宁分公司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定期会商研究突出问题。
(二)精准发力促督导。县级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及时晾晒进度,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将予以通报、约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明确各方责任及非法改装等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三)宣传教育促和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提示“乱骑行、车入楼、线出户、自拆改”危害,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不拆除改装限速装置等,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火情应对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主动向社会公布行业部门、属地乡(镇)检查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宣传《三明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机制》,拓展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措施,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
请各乡(镇)和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项目化推进重点任务,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整治工作机制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工作专班,自2024年7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专班联系人:邱陶丰,联系电话:0598-7996506,邮箱:fjjnxfd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