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1号禁火令的通知
建政规〔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测报,未来几天我县森林火险等级较高,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防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延长2025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5〕3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2025年第1号禁火令,从2025年1月20日8:00起至1月24日24:00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火令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于每日16:30前向县森防办报告当日火情。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