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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2号禁火令的通知 _ 行政规范性文件 _建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07月24日 星期四

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2号禁火令的通知
建政规〔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未来几天仍以晴天为主,森林火险等级较高,当前正值春耕季节,农事野外用火和林区生产用火剧增,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防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2025年第2号禁火令,从2025年3月22日12:00起至3月30日24:00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乡(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者。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