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3号禁火令的通知
建政规〔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3月31日转晴以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逐渐走高,加之清明临近,祭祀用火频繁,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2025年第3号禁火令,从2025年4月3日12:00起至4月6日24:00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乡(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者。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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