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推进建莲产业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政办规〔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宁县推进建莲产业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宁县推进建莲产业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大建莲追溯管理推广应用力度,切实提升我县建莲产业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和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建宁县推进建莲产业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督促建莲产业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以合格证和追溯凭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统筹推进我县建莲产业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制度,推动合格证和追溯凭证信息化管理,督促建莲产业生产者、收购商、销售商严格质量安全控制,全面提升我县建莲产业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方法

  1.实行时间。本方案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2.实行区域。全县范围。

  3.实行主体。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莲产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收购商、初级加工企业、销售商。

  4.实行品类。我县实行合格证和追溯凭证的品类与实行一品一码品类相衔接。即为鲜莲、干莲及附属产品的初级农产品。

  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具体样式做法出具方式承诺内容按照《福建省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积极推动相关建莲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收购商进行交易时出具合格证和追溯凭证。种植大户等散户使用的合格证和追溯凭证由县农业农村局购买的合格证智能机统一打印,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1年备查。

  三、工作任务

  (一)迅速部署启动。各乡(镇)要立即行动,抓紧研究部署,全面启动实施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出台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进度要求,画好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确保合格证试行工作落实落细。(完成期限:2025年5月1日前)

  (二)做好调查摸底。各乡(镇)要在前期已纳入追溯系统监管的建莲生产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莲产业生产主体名录库再次进行甄别比对,全面摸清,将新增的、遗漏的建莲产业生产主体全部纳入追溯系统监管。对列入省追溯平台的生产主体及种植大户、散户均要进行建档立卡,设立建莲产业名录库。调查摸底应当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监管人员作用,对名录库的建莲产业生产主体进行全面实地核查,切实做到应纳入尽纳入,不得瞒报、漏报,各乡(镇)核实后的建莲产业生产主体名录库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收购商和销售商由建宁县市场管理局建档立卡。(完成期限:2025年5月底前)

  (三)强化培训指导。要按照县乡村三级联动,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做好培训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以建莲追溯业务培训为重点,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及企业(合作社)追溯建设负责人、信息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乡两级要主动靠前,走基地、进企业,集中培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确保培训工作有效落地。(完成期限:2025年6月底前)

  (四)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乡、村监管人员作用,深入农村一线,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农贸集散地等重要位置和人流密集区域,通过印发告知书、张贴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标语、制作专题展板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县的政策要求。加强媒体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渠道,宣传报道建莲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的相关要求,全方位进行宣传造势。要举办专题活动,在重要时节、重点地段,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生产者、消费者知晓度和参与度。(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五)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抽检、县乡快检、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时,要核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内容的真实性,检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落实情况。县市场管理局要对销售商的建莲产品实施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制度进行监管,一旦发现销售商售卖的建莲与省农业农村厅追溯平台的生产情况不符的要进行处罚并整改。(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莲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制度是一项强制性、系统性工程,要提升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行动自觉。县政府成立推进建莲产业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制度实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实行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成立专门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部门要大力沟通协作,县农业农村局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衔接,加强沟通会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推动市场查验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实施工作。要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建设,配齐配足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人员,为我县建莲产业合格证和追溯凭证监管查验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奖惩激励。将建莲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制度落实情况与农业农村项目申报、农业品牌推选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以增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追溯平台管理的主动性。要建立健全建莲产业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将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生产者信用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对在该工作中实行优秀的生产主体予以资金奖励。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实施可追溯工作项目动态管理,通过追溯监管平台,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巡查,实时掌握了解辖区内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收购商实施追溯管理各阶段情况。要充分发挥县农业部门的作用,依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跟踪项目工作进度,督促、检查、指导辖区内建莲生产、销售主体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范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在推进建莲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制度工作过程中,要开拓思路,创新管理办法,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择优向全县推广。

  五、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督促指导辖区内涉及的建莲产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收购商全部完成追溯系统的注册及建档立卡工作。

  2.协助辖区内督促、检查、指导建莲产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收购商追溯管理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收购商职责

  1.强化组织实施。制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做好生产、销售档案记录、数据录入,以及可追溯体系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配备必要的可追溯设备和工作条件。

  2.完善制度机制。制定可追溯管理制度和相关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和完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采购与使用、农事操作、产品采收与检测、产品销售流向等记录档案。

  3.运行追溯系统。注册、运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及时、全面、如实录入并上传生产记录,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运行和维护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收购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系统。

  4.加强准出管理。强化自有基地及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基地建莲产品的检验检测,认真实施可追溯农产品标识使用与管理。所有生产者在出售建莲产品时,必须对产品进行赋码出证(合格证和追溯凭证)才能进行交易;收购商在收购建莲产品时必须要向出售者索要产品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并根据收到的产品合格证信息如实登记,在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追溯平台上,通过收购环节的要求进行重新赋码出证销售。

  5.强化准入查验。市场管理局要强化我县建莲的销售产品的合格证和追溯凭证的查验工作,对销售未张贴农产品合格证和追溯凭证的建莲产品进行处罚和整改,引导建莲生产者进行赋码出证工作。

  6.完善准出准入衔接工作。建莲进行销售期后,要对市场管理局产品销售追溯平台的建莲产品定期与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生产追溯平台核对,做到建莲产品的准出与准入信息的有机衔接,一旦不一致要进行倒查工作,及时做好整改、处罚工作。

  (三)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补助,统筹可追溯体系项目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追溯业务培训、统一购买追溯信息系统使用智能机及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等。市场管理局要定期对市场上标示“建莲”的初级农产品进行核查,对没有张贴合格证和追溯凭证的产品商家进行处罚并做好整改工作。

  六、进度安排

  (一)4月2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完成本县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筛选确定建设对象,各乡(镇)于5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及确定的追溯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收购商)名单报送农业农村局。

  (二)6月底前,农业农村局对所有开展可追溯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收购商完成信息系统软件和相关配套设备操作与使用的培训,并建立生产者、收购商追溯建设负责人和信息员名单。各乡(镇)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涉及建莲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收购商全部完成追溯系统的注册工作。

  (三)7月底前,通过可追溯监管平台网络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对县内追溯管理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收购商、销售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补缺补漏,完善整个莲产业追溯管理全过程。

  (四)8月1日以后,开始对建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追溯赋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市场管理局销售追溯情况与农业农村部门的生产追溯赋码情况进行核查,对我县建莲生产者、销售者实施追溯赋码不到位的进行处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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